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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道德真经玄德纂疏-前蜀-强思齐-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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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注:人能於事微小,則見而改行,可謂明矣。○御疏:此示防患之源也。惡兆將興,細微必察,故憂悔吝之時,則存乎纖介,守母之人,防萌杜漸,理之於未亂,能如此者,可謂之明。○河上公曰:萌芽未動,禍亂未見,為小。昭然獨見為明。○嚴曰:昭然獨見無形之變,毫毛之害,不生禍患,則不得及於身矣。○榮曰:見小日明,用柔曰強,禍亂初起為小,預能防患日明,順道無違曰柔,始終不損日強。
○成疏:見,觀照也,小,微細之名也,即至妙之理也。言行人但能照於妙境,智慧則日日增明,故上巷云:觀其妙也。
  守柔曰強。
  御注:守柔弱,則人不能加,可謂強爾。○御疏:守柔弱之行者,處不競之地,人不能加,同道之用,能如此者,可謂之強。○河上公曰:守柔弱,日已強大也。○成疏:既能見小,即智慧增明,復能用道,謙和柔弱,故其德業日日強盛也。夫學道之初,有定有慧,有行有解,見小即是慧解之門,用柔即是定行之衍。
故六度之中,即有定行慧解,前五是行,後一是解,解則是慧,其行則兼定兼有,而以空導有,以有資空,欲明資導之能,故言用柔見小也。
  第四明晦迹韜光,能繼常道。
  用其光,復歸其明。
  御注:見小則明,守柔則強,若矜明用強,將失守柔見小之義,故當用光外照,復歸守內明,則長無患累矣。○御疏:光者外照而常動,明者內融而常靜,由見小守柔則為強,不矜明而用強,故雖用光外照,還歸內明,此轉釋見小守柔之義,使息外歸內, 故曰復歸其明。○河上公曰:用其光,用其目光於外,視時世之利害也。復歸其明,復當反其光明於內,無使精神泄也。
○嚴曰:神外動也,用其光以外照,不違衣食,不求過分,當賤不望貴,貧不望富,若如此則反歸其明,故神明不耗。我能入道,道亦入我,我道相入,渾而為一,守靜致虛,我為道宗,自然之應。○榮曰:用其光,復歸其明,無遺身殃,智能照機,以之防禍,用其光也。睹見未萌,皎然無失,內視反照,復歸其明也。己不罹患,無與身殃也。○成疏:光,智照也。既空有行圓,故能慧照於物也。
雖復用光照物,即照而忘,韜光晦迹,歸明於昧,故云復其明也。下文云光而不耀,《莊子》滑疑之曜,聖人之所圖也。
  無遺身殃,是謂襲常。
  御注:遺,與也。言還守內明,則無與身為殃咎者,如此是謂密用真常之道也。○御疏:遺,與也。殃,咎也。言用光照物,於物無著,還守內明,不自矜耀,守母存子,返照本源,自無殃咎也。是謂襲常者,密用曰襲,人能察微遠害,守柔含明,如是等行者,是謂知子守母,密用真常之道也。○河上公曰:無遺身殃,內視存神,不為漏失也。是謂襲常,人能行此,是謂修常道。○榮曰:是以襲常,放情極欲,違本徇末,患難斯至,歸無常也。
○成疏:既知照而忘,行圓德備,諸累已盡,無復遺餘之殃咎也。亦云:遺,與也,無復與身之殃釁也。行業圓備,諸累復盡,傳燈至教,允屬其人,故指此人可謂承襲常道,紹隆真教也。
使我介然章第五十三
  使我章所以次前者,前章正明忘照之人,能繼真常之道,故次此章,嘆真常之道甚自平夷,
  介然起知,即乖於至理。就此章內,義分有三別。第一明道體希夷,妙絕分別,第二明不懷道者,饕餮多貪,第三指此貪竊之人,乖於至理。
  第一明道體希夷,妙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