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論卷之二竟
道德真經論卷之三
司馬氏註
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推至誠而行之,不自以為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慕德之名,循其迎而求之。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
我無為民自化。無以為猶言無用有為也。
下德為之而有以為。
有為之德,不修則廢。
上仁為之而無以為,
因民所利而利之。
上義為之而有以為。
制而用之。
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仍之。
立制度以強民,民不肯從,則用刑以威之。仍,引也,字或作扔。
故失道而後德,
道無形,德無迹。
失德而後仁,
魚相煦以沬。
失仁而後義,
恩不能懷,必加裁制。
失義而後禮。
制其外貌。
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