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懿者,奄忽不知人,咽中塞,窒窒然,《巢源》作噫噫然有聲,舌強不能言,病在臟腑,先入陰後入陽。治之,先補於陰,後瀉於陽,發其汗,身轉軟者生。汗不出,身直者,七日死。《巢源》作眼下及鼻人中左右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者,不可治。
風痹、濕痹、周痹、筋痹、脈痹、肌痹、皮痹、骨痹、胞痹,各有證候,形如風狀,得脈別也,脈微澀,其證身體不仁。
凡風多從背五臟輸入,諸臟受病,肺病最急,肺主氣息,又冒諸臟故也。肺中風者,其人偃臥而胸滿,短氣冒悶汗出者,肺風之證也。視目下鼻上兩邊下行至口色白者,尚可治,急灸肺輸百壯,服續命湯,小兒減之;若色黃者,此為肺已傷,化為血矣,不可復治,其人當妄言,掇空指地,或自拈衣尋縫,如此數日死。
若為急風邪所中,便迷漠恍惚,狂言妄語,或少氣惙惙,不能復言,若不求師即治,宿昔而死,即覺便灸肺輸及膈輸、肝輸數十壯,急服續命湯,可救也。若涎唾出不收者,既灸當并與湯也。諸陽受風,亦恍惚妄語,與肺病相似,然著緩可經久而死。
肝中風者,其人但踞坐,不得低頭,繞兩目連額上,色微有青者,肝風之證也。若唇色青、面黃,尚可治,急灸肝輸百壯,服續命湯;若大青黑,面一黃一白者,此為肝已傷,不可復治,數日而死。
心中風者,其人但得偃臥,不得傾側,悶亂冒絕汗出者,心風之證也。若唇正赤尚可治,急灸心輸百壯,服續命湯;若唇或青或白或黃或黑者,此為心已壞為水,面目亭亭,時悚動者,不可復治,五六日死。一云旬日死。
脾中風者,其人但踞坐而腹滿,身通黃,吐鹹汁出者,尚可治,急灸膽輸百壯,服續命湯;若目下青,手足青者,不可復治。
腎中風者,其人踞坐而腰痛,視脅左右未有黃色如餅集大者,尚可治,急灸腎輸百壯,服續命湯;若齒黃赤鬢髮直,面土色者,不可復治。
大腸中風者,臥而腸鳴不止,灸大腸輸百壯,可服續命湯。
賊風邪氣所中則傷於陽,陽外先受之,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入傳於絡脈,絡脈滿則輸於大經中成病,歸於六腑則為熱,不時外止為啼哭,其脈堅大為實,實者外堅充滿,不可按之,按之則痛也。經絡諸脈傍支去者,皆為孫脈也。
凡風之傷人,或為寒中,或為熱中,或為癘風,或為偏枯,或為賊風。故以春甲乙傷於風者為肝風,以夏丙丁傷於風者為心風,以四季戊己傷於風者為脾風,以秋庚辛傷於風者為肺風,以冬壬癸傷於風者為腎風。風中五臟六腑之輸,亦為臟腑之風,各入其門戶所中,則為偏風。風氣循風府而上,則為腦風。風入頭,則為目風眼寒。飲酒中風,則為酒風。入房汗出中風,則為內風。新沐中風,則為首風。久風入房中風,則為腸風。
外在勝理,則為泄風。故曰:風者,百病之長也。至其變化,乃為他病,無常方焉。是知風者,善行而數變,在人肌膚中,內不得泄,外不得散,因人動靜,乃變其性。有風遇寒則食不下,遇熱則肌肉消而寒熱;有風遇陽盛則不得汗,遇陰盛則汗自出。肥人有風,肌肉厚則難泄,喜為熱中目黃;瘦人有風,肌肉薄則常外汗,身中寒,目汨出。
有風遇於虛,勝理開則外出,凄凄然如寒狀,覺身中有水淋狀,時如竹管吹處,此是其證也;有風遇於實,勝理閉則內伏,令人熱悶,是其證也。
新食竟取風為胃風,其狀惡風,頸多汗,膈下塞不通,食飲不下,脹滿形瘦,腹大失衣則憤滿,食寒即洞泄。新熱食竟入水自漬及浴者,令人大腹為水病。
因醉取風為漏風,其狀惡風,多汗少氣,口乾喜渴,近衣則身如火燒,臨食則汗流如雨,骨節懈惰,不欲自勞。
新沐浴竟取風為首風,其狀惡風而汗,多頭痛。
新房室竟取風為內風,其狀惡風,汗流沾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