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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者,好求勝法,從善如流。
  二者,好近賢智,无疑行。
  三者,聰喆,賞別真偽。
  四者,謹慎,言不過行。
  五者,柔和,少无過惡。
  六者,能師勝己,无憍慢心。
  七者,敬師重教,如貧得寶。
  八者,能奉師長,不辭勤勞。
  九者,已於先師有報復心。
  十者,慇懃請受,晝夜不懈,是為十相。
  子明啟太上曰:若將來世有學真道士未見真經,忽於山巖或於異學道士外道諸邪見家得此經者,披尋首尾,知是真要,无師可受,便得奉行,得傳度以否。
  太上曰:便得奉行,身自修之,如經至,不得以傳授餘人。所以人何?學當師受。學不師受,不可以何以故?一者,恐誤後學;二者,既不師受,人或不信,儻生不信,便有誹謗,故不得傳。要須覓師受而傳之。若使四海之內推求无師者,便於靜室關啟伏誓修行,若見至信之人,具上十素相,來欲請受,慇懃慊苦,先責信金,試之無退,心愈堅固,亦可傳授。若四海之內人跡所及,求師可得者,要須得師,不應妄傳。
  子明復啟曰:若後末世中諸學真道士已受靈寶外教券契,奉行五篇,未見此內教,若其後見便可得傳與奉修。
  太上答曰:要須受此方素七十二字契經之盟,无上大籙,然後可與經。何以故:二教經契,无有十方,太上大祝,故十方官屬天神地祇,天龍鬼神等不來為經作營護契力。
  右出《昇玄內教經》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四竟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五
授度齋辭宿致儀品
  諸行道皆用御製新儀。其用日數,十戒一真文七日、五千文三日、三皇五日、真文七日、上清九日。先須沐浴清淨,齎香火。詣師禮,三拜,叩頭長跪,授辭。
  投辭文:
  某郡縣鄉里男女。
  若受十戒、五千文、三皇,可云清信弟子某甲年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