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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正统道藏太玄部-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唐-王冰*导航地图-第1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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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穀豆者,豆,黑色也。
其應四時,上為辰星,
水之精氣上為辰星,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
是以知病之在骨也,
骨主幽暗,骨體內藏,以類相同,故病居骨也。
其音羽,
羽,水聲也。孟冬之月,律中應鐘,姑洗所生,三分喊一,管率長四寸七分半。仲冬之月,律中黃鐘,仲呂所生,三分益一,管率長九寸。季冬之月,律中大呂,奠賓所生,三分益一,管率長八寸四分。几是三管,皆水氣應之。
其數六,
水生數一,成數六。

《尚書洪範》曰:一日水。
其臭腐。
几氣因水變,則為腐朽之氣也。
故善為脈者,謹察五藏六府,一逆一從,陰陽、表裹、雌雄之紀,藏之心意,合心於精,
心合精微,則深知#10通變。
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是謂得道。
隨其所能而與之,是謂得師資教授之道也。《靈樞經》曰:明目者可使視色,聰耳者可使聽音,捷疾辭語者可使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

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痛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癱咒病,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痺,由是則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故曰: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四竟
#1牡:原作『牝』,據顧本改。下同。
#2牝:原作『牡』,據顧本改。『牝』下『藏』字原脫,據顧本補。
#3謂:顧本作『牝』。
#4一十:顧本作『二十』。
#5上:原作『之』,據顧本改。


#6主迎:原作『上逆』,據顧本改。
#7故:原作『疾』,據顧本改,上下文例一律。
#8太:原作『於』,據顧本改。
#9二分:顧本作『三分』。
#10知:原作『之』,據顧本改。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五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陰陽應象大論篇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謂變化生成之道也。《老子》曰: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易繫辭》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此之謂也。
萬物之綱紀,
滋生之用也。陽與之正氣以生,陰為之主持以立,故為萬物之綱紀也。《陰陽離合論》曰:陽與之正,陰為之主。則謂此也。
變化之父母,
異類之用也。何者?然鷹化為鳩,田鼠化為駕,腐草化為螢,雀入大水為蛤#1,雉入大水為蜃,如此皆異類因變化而成#2者也。
生殺之本始,
寒暑之用也。萬物假陽氣溫而生,因陰氣寒而死,故知生殺本始,是陰陽之所運為也。


神明之府也。
府,官#3府。言所峽生殺變化之多端者,何哉?以神明居其中也。下文曰: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故《易繫辭》曰:陰陽不測之謂神。亦謂居其中也。○新校正云:詳陰陽至神明之府,與《天元紀大論》同,注頗異。
治病必求於本。
陰陽與萬類生殺變化,猶然在於人身,同相參合,故治病之道,必先求之。
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言陰陽為天地之道者何以此。
陰靜陽躁,
言應物類,運用之標格也。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明前天地生殺之殊用也。神農曰: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新校正云:詳陰長陽殺之義,或者疑之。按《周易》八卦布四方之義,則可見矣。坤者陰也,位西南隅,時在六月七月之交,萬物之所盛長也,安謂陰無長之理。乾者陽也,位戌亥之分,時在九月十月之交,萬物之所收殺也,孰謂陽無殺之理。以是明之,陰長陽殺之理可見矣。此語又見《天元紀大論》,其說自異矣。
陽化氣,陰成形。
明前萬物滋生之綱紀也。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明前之大體也。
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言正氣也。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脹。
熱氣在下,則穀不化,故飧泄。寒氣計在上,則氣不散,故鎮脹。何者?以陰靜而陽躁也。,昌真切,肉脹起也。
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反,謂反覆。作,謂作務。反覆作務,則病如是。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陰凝上結,則合以成雲,陽散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