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文】《因以死偿节》常亮反。广雅云:偿,报也,复也。案谓杀身以成名,节成而身死,故曰以死偿节也。
【八】【注】不能随所遇而安之。
【疏】以炫耀为智,晦迹为愚,通彻为荣名,穷塞为耻辱,若然者,岂能一穷通荣辱乎!
【释文】《为知》音智。
【九】【注】玄古之人,无是无非,何移之有!
【疏】夫固执名实,移滞是非,浇季浮伪,今世之人也,岂上古淳和质朴之士乎!
【一0】【注】同共是其所同。
【疏】蜩鷽二虫,以蓬蒿为是。二虫同是,未为通见,移是之人,斯以类也。蜩同于鸠,鸠同于蜩,故曰同于同也。
【释文】《蜩》音条。《学鸠》本或作鷽,音同。
【校】(一)阙误引江南古藏本及李张二本今上俱有非字。(二)赵谏议本足作是。
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一】,兄则以妪【二】,大亲则已矣【三】。故曰,至礼有不人【四】,至义不物【五】,至知不谋【六】,至仁无亲【七】,至信辟金【八】。
【一】【注】称己脱误以谢之。
【疏】蹍,蹋也,履也。履蹋市廛之人不相识者之(节)(足)脚,则谢云,己傲慢放纵错(杂)误而然,非故为也者。
【释文】《蹍》女展反。司马李云;蹈也。广雅云:履也。◎庆藩案文选马季长长笛赋注引司马云:蹍,女展切,释文漏。《骜》五报反。广雅云:妄也。
【二】【注】言妪诩之,无所辞谢。
【疏】蹋着兄弟之足,则妪诩而怜之,不以言愧。
【释文】《妪》于禹反。注同。《诩》况甫反。
【三】【注】明恕素足。
【疏】若父蹋子足,则(敏)〔默〕然而已,不复辞费。故知言辞往来,(者)〔虚〕伪不实。
【四】【注】不人者,视人若己。视人若己则不相辞谢,斯乃礼之至也。
【疏】自彼两忘,视人若己,不(允)〔见〕人(者)己〔内〕外,何辞谢之有乎!斯至礼也。
【五】【注】各得其宜,则物皆我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