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集故
大論云。生時無所從來。散時無所去處。是諸法皆如幻化。無來處故。集不可得。無去處故。散不可得。又生無故。集不可得。滅無故。散不可得。畢空故。集不可得。業因緣不失故。散不可得。
七者彼彼空空中中最下無復彼此
楞伽第二云。第一相空謂一切法自相共相空。分析推求自他及共皆不生故。第二名自性空。謂一切法自性不生。第三名無行空。所謂諸蘊本來涅槃。無有諸行。第四名行空。諸蘊由業及因和合而起。離我我所。第五名一切法不可說空。謂一切法妄計自性。無可言說。第六名第一義聖智大空。謂得自證聖智時。一切諸見過習悉離。第七彼彼空。謂於此無彼。譬如鹿子母堂無象馬牛羊。我說彼堂空。非無比丘眾。非堂無堂自性。非謂比丘無比丘自性。一切諸法自相共相。彼彼求不可得。名彼彼空。此彼彼空。空中最麤。汝應遠離。
別在有情心所滅故
受想等滅是有情。異無為之非情。
又不與彼闕緣義同
如緣色時。餘塵已謝。謝名闕緣。則餘聲耳識等不生名闕。
故但與彼生滅義同
今相待假於所緣處心有生滅。若非擇滅中。眼識對色者則生。餘聲香識則滅。此之生滅與相待中生滅義同。
三無為法通是無生
無生之義雖同而異。若擇力所得滅。此是真諦理之無生也。若闕緣等有礙而不得生者。雖名無生。此非真諦。故曰通。
如前總後亦判利鈍
破有見前總論止觀。若歷三假得入。名利。若不入者。應回轉六十四番。名鈍。
故此等總
引大品.楞伽等三總文。
即同初文。前於單見名之為總
於單四見前用止觀二法。彼假入空。彼雙寂畢竟清淨之止。能觀所觀猶如虗空之觀。文在四見之前。故云總對四見名之為總。
今於一見對別名總
前單四見之初。總對四見名總。亦可名為總中總別。今無見中又論總別。亦可名為別中總別。
不同有見因成末文總別
彼文云。性相俱空者。是為總相從假入空觀。
粗免夷愆
若云。我知是。我見是。是大妄語。犯波羅夷。
從有人下。難中論師。寄非辯異
此中分科或恐誤。合在下文也。若此中分科。應云。破無生為二。初正破。次有人下。難中論師。初文二。初徵起。
三結
一我見。二非因計因。三疑。我即身見。非因計因即戒取下第十記初釋。
衛元嵩破壞佛法
上表滅佛法。有文在下。
押
押應作壓。
之與華恒
恒應作垣。垣墻也。
無為無欲之語
老云。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又云。常無欲以觀其妙。
常名常道之說
老云。名可名。非常名。道可道。非常道。
守雌
老曰。知雄守雌。
守弱
剛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患智
智慧出於大偽。又云。絕聖棄智。
患身
吾所以有大患者。吾所以有身。
身毒
音篤。
苦縣
苦。音戶。
諡老聃
聃字是諡。老非諡。
柱史
在帝王柱之傍。為史官。
莊任漆園
史記云。莊子。蒙人。乃梁國蒙縣人也。為蒙之漆吏。終身不仕以快其志。
著述改足
足。即喻反。
軋軋若抽
思軋軋若其抽。如抽絲也。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十
於大助中
助應作即。
贆
音標。
蜬
又音含。
五部
部類也。四諦下惑為四。九地思合為一。共是五部也。
一月二時
一月兩次行欲。可以養生。
三種色
記引大論。次引大品。文意是同。搜要云。大品過一切色。是滅可見有對色也。滅有對色。是滅不可見有對色也。不念種種色。是滅不可見無對色也。初色是色。次色是五根四塵。第三色即法入少分無表色也。空觀成時無表亦破。
五根四塵
五根有對。聲香味三不可見。
無教
無表之名。
故後兩番
如論借別名通。菩薩位中。一番約三地不出觀斷見。又一番約忍智四地不出觀斷見。
初十二有八
謂初地有十功德。二地有八功德。三地有五功德等。
三五四有十
三地行五法。四地不捨十法。
五十二六六
五地遠離十二法。六地具足六法。
七二十八五
七地不著二十法。八地具足五法。
九十二十佛
九地具足十二法。十地當知如佛。十五心雖已有七智八忍。未入果位故。道比忍猶名。
為因
世第一後。無漏因緣引苦法忍初心入見道。有無漏法生。名苦法智忍。此剎那心斷苦下十惑(一心)。次起一剎那心。名苦法智擇滅無為(二心)。次觀上界苦。名苦類智忍(三心)。斷上界苦諦下煩惱法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