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以存象。而致乖乎。
存言象。則乖意趣也。
意謂。答以緣求智之章。婉轉(美而連環)窮盡。極為精巧。
義盡精詣。文竝巧美。
無所間然矣。但暗者。
敘問意也。自謙曰暗昧之者。
難以頓曉。猶有餘疑一兩。
一兩條疑。向下伸述。
今輙題之。如別。(別紙)想從容之暇。(閑也)復能麤(略也)為釋之。
△二正致疑問三。初牒疑文。
論序云。
劉公指前標宗已下問答之前。為論序云也。
般若之體非有非無。虗不失照。照不失虗。故曰。不動等覺而建立諸法。
前云。其為物也。實而不有等文。
下章云。(前十八章問答中云)異乎人者。神明故。不可以事相求之耳。
答體用中文也。
又云。(第十八章中文)用即寂寂。即用(實也)神彌靜。應逾動。
權也。此上文義。如前已釋。劉公見文理相違。故牒此為問端也。
△二陳疑問二。初通致問。二別致問者。然通別二問。即康法師科。或有云。前是從來疑。後是當論疑。文中云。常所彌昧。故曰從來。書無明文。又似疑者之過越。劉公乃遠法師之座賓。豈不能開決所疑。不遠於千里而求悟也。蓋抑揚論旨。窮詰幽微。以曉於未來。此如先佛會中本高迹下諸大士也。今既先牒本論疑文。次開通別二問。文義連續。理必如此。常所彌昧。亦疑者自謙之通語。就通致問中二。初敘所疑。文二。初總。
夫聖心冥寂。理極同無。
此下總問前般若體用。今敘述之文皆順正理。但後有所疑之辭。今先明體。言聖心者。標權實也。冥寂者。顯體也。冥暗也。六合冥然千差都泯。權實歸體寂而虗焉。故曰冥寂。理者道理也。同無者。似太虗也。虗空略有二義。一平等而住。二體無生滅。故智體道理窮極亦爾。此即敘前般若之體非有非無等也。
不疾而疾。不徐而徐。
此疑用也。疾速也。徐緩也。南華云。不徐不疾。得之於手。應之於心。口不能言也。今敘全體智用。言其體則不徐不疾。語其用乃而徐而疾。有感則應故疾。未感未應故徐。不可測故。
△二別。
是以知不廢寂。寂不廢知。未始不寂。未始不知。
此敘實智體用廢險也。知即用也。寂即體也。上二句明體用不相失。下二句明相即。知時即寂。故未始不寂。寂時即知。故未始不知。此疑前用即寂寂即用文也。
故其運物成功。化世之道。雖處有名之中。而遠與無名同。
此敘權智體用也。運物成功者。先明其用。聖人運悲願以拯物為功業。為成此業故。化世令進獲出世之益。此行利他之因。故名曰道。雖處有名之中者。牒上用也。佛具十號。百億垂形。現同類之名相。演同類之言音。種種差別一一不同。即處有名而能應之。體本寂故。與無名無相同也。此疑前應逾動。
△二陳能疑。
斯理之玄。固常所彌昧者矣。
斯理者。指上所敘體用道理也。玄者深也。理深難曉。固與故同。即所以也。彌甚也。由寂用難同有無不竝。此理難曉。所以常有昧心。若觀前敘疑之文。豈不知體用深旨。此乃假設疑詞。以開未悟也。
△二別致問中二。初呈疑。
但今談者所疑。於高論之旨。欲求聖心之異。
但語詞也。談者即劉公指談論之人也。疑論中所說聖心權實體用有無有異。故致下三問。
△二致問三。初體用必有何無問三。初敘述疑意二。初敘體。
為謂窮靈極數玅盡冥符耶。
此初問因前所說體非有無。用寂相即。動靜同時。理既幽玄。故今先敘定而問也。此先定體。言為謂者。審定之辭。先即極也。靈知即智數也。妙盡者。智體無知也。冥符者。智體無知。即與無相理冥合也。耶疑詞也。疑意云。為當窮極智數妙盡知照之相。冥符虗無之理。故曰體無知耶。
△二敘用。
為將心體自然靈怕獨感耶。
次定用也。為將亦審定之辭。心體靈怕竝智也。自然者。無所作為也。獨感者。常途說。感屬生。應屬聖。今明聖心唯自感悟。無所應化。曰獨感。意謂。為當心體無所作為智用獨自感悟。乃曰用無應耶。據此所敘。般若無知為體。無作為用。甚得玄旨。但向下別有疑情耳。
△二牒問體用。文二。初難體屬定慧。
若窮靈極數玅盡冥符。(牒上智體同無)則寂照之名。故是定慧之體耳。
劉公意謂。冥符體上。必有靈照不昧。故欲立寂照定慧之名。而詮召之由。此故情解未亡。即乖法體。故論主向下不許也。
△二難用當息應。
若心體自然靈怕獨感。(牒上無為之用)則羣數之應。固以幾乎息矣。
羣數者。隨機不一之智為能應。幾者將近也。息止也。劉公雖知靈照無心。未達無心普應。故疑寂怕自然。則應化之心。近於止息矣。此乃錯謂無心為不應。故論主向下不許。
△三牒上請答。
夫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