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證法之人。人法誰先誰後。先者為源。二俱有過。故推窮之。
△二正問二。初先人。後法過。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三乘。
御者進也。先有人方可進。御三乘因。行理合云御一乘。今約從凡入漸。漸必歸實。據昔曰三乘也。又問者多約權難實故也。
非三乘。無以成涅槃。
非三乘行人。無以成就一無為法。
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槃。
此則人在先法在後。以人為源也。下出過去。
是則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終。
有為有始終。無為無三世。豈容有始終耶。
△二先法後人過。
而經曰。涅槃無始無終。湛若虗空。
豎窮三際。故無始終。橫徧十方。故湛若虗空。
則涅槃先有。
涅槃體常。故先有。下出過云。
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無為既本有。何假學者解行。成就此果耶。難者謂。人在先則違經旨。法在先則壞前解行。故今窮之。
△二平等同時答。文二。初章名。
通古第十七
通謂融通。古即時分。上因以人證法。故窮先後之源。蓋未明法性甚深之旨。猶以三乘滅妄證真。問之。今明法性真常。融通今古。由此隨緣方成萬法。今行人了萬法。以會真常。乃名證入。豈同三乘先人後法。而有得證耶。又真理雖則本有。既能隨緣成事。何礙事。能顯理之解行耶。以法性真常。融通古今。諸法即事顯理而答之。故曰通古。
△二正答三。初明人法不異。文三。初正明。
無名曰。夫至人。
寄極證人。顯深玄法故。
空洞無象。
無為妙性。寂而空洞。體絕諸相。故曰無象。此約至人體性寂之又寂。即明不變義也。
而萬物無非我造。
造者作也。聖凡依正。心境萬物皆由真理。隨緣而有。即不變而以顯隨緣。全法成人。依理成事。義法本真常。故經曰。無始無終也。
會萬物以成己者。其唯聖人乎。
會契也。凡夫不能即事契真。故輪迴不息。三乘滅妄求真。故積行不息。今即諸法而契不變真常者。故曰一乘。聖凡一源。唯獨聖人能即事契理。不歷僧祗而成道。以顯全人即法。法雖本有。不廢解行。契會之相。既非新得。故異三乘也。
△二推釋。
何則。
推也。何以會萬物。以成己者。其唯聖人耶。下釋。
非理不聖。非聖不理。理而為聖者。聖不異理。
釋上即事聖理方為聖人也。先反釋。後順明。然雖人法無二。要由即事契真。方證不二之道。故由前解行。成此證入也。
△三引釋。又三。初釋智由理起。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
大品經。釋提桓因此云能天主。問須菩提也。般若聖智。如何可求也。
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離色中求。
色是法相之首。今舉例一切也。於一切法不即不離之間。而妙契真常。為般若故。此則契理。方為明智。釋上理而為聖。
△二釋理由智顯。
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
見竝證見為者是也。緣起是事。由見事體空。是了法之真實。故云見法。真法即真覺體。故曰見佛。此則由智方即事契真。釋上聖不異理也。
△三結理智不二。
斯則物我不異之効也。
結上也。物即理也。我者智也。以上二經證之。則理智相。由不異之効。可見此結成。即事會理。唯在聖智。故須解行之人證人法融通之性也。
△二顯妙契即真三。初正顯。
所以至人。
躡上物我不異。今顯至人妙契之相。
戢玄機於未兆。
戢斂也。玄機者智也。未兆者。無朕迹也。此則收斂智用。即於覺體而無智照之迹。以智即理故。方為至人之妙契也。下諸句例此釋之。
藏冥運之即化。
藏覆也。冥運者。寂然運用。即化者。即今萬化也。藏覆冥寂之體。運用於即。今萬化之間。此即體不離用。理即於事。以為妙契。
總六合以鏡心。
以鏡喻心。心本澄淨。故四方上下皆不離心而有。故以心而總之也。此句收現在。
一去來以成體。
過去未來同歸一體。此句泯過未融。三際一體。
古今通。終始同。
古今終始。一法通之。更無異相。
窮本極末。莫之與二。
理曰本事曰末窮極理事義一名異。
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浩然者。無邊涯也。均平也。以理融事。即理而大均。故平等無涯。乃曰無為。
△二引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
淨名云。不離諸法而得涅槃。是為晏坐涅槃。以諸法性常寂故。不離相而證理。此即理事不二。
又云。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諸法體無邊涯。菩提覺體亦無邊涯。此即能證智。與理不二。上二經以明理事智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