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義一也。
△三結成。
以知涅槃之道。存於妙契。
雖理事常融。要由妙契即真。方曰證道。故人法不二。不廢解行證入也。
妙契之致。本乎冥一。
契則萬法一致。
然則物不異我。我不異物。物我玄會。歸乎無極。
人法不異。契會玄微。同歸一道。更無過極。
△三結非先後。文二。初正結。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不二之道。進退求之。不見先後之相。豈容終始可得也。
△二引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
淨名經。舍利弗問天女曰。止此室。其已久如。天曰。如耆年解脫。舍利弗言。止此久耶。天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此。蓋身子以久近問之。天女以無久近而答。身子再審其久近。天女以絕久近責之。耆年者。指舍利弗。曰耆宿也。意謂汝證解脫時。我止此室。今取責無久近之言。以證涅槃絕先後始終之相。
△一明得法有無。文二。初有無乖得問。又二。初章名。
攷得第十八
攷謂推究。得者證也。以前章明物我不異之道。要由契會之人。未知能契之人。如何證此平等之法。此則將隣證位。餘疑未決。
△二正問二。初引經雙立問。
有名曰。經云。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
此約界內眾生。隨緣妄性。體是無明。色心依此而有妄心。又依色心而住。故曰極於五陰之內也。此明住有則失。
又云。得涅槃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
燈滅者。膏明俱竭。喻色心滅。此約相宗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義也。此明同無曰得。
△二得失俱非問。文二。初住有不能證。
然則眾生之性。頓盡於五陰之內。涅槃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
頓盡者。盡同其中。故眾生在三界。無為非三界。此即事理迢然也。
邈然殊域。非復眾生得涅槃也。
邈遠也。人有法無。理事相隔。故知眾生與涅槃殊別。人無得法之分。
△二離有無能證。
果若有得。則眾生之性。不止於五陰。
果決也。決定有人得法。則須性離五陰。絕妄契真矣。
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
五陰不盡。則與涅槃相隔。
五陰若都盡。誰復得涅槃者也。
若盡五陰。灰身滅智。則無眾生。既無能證之人。將何得所證之法。此明能證之人。有無俱不能證涅槃。未知一乘實教行人欲證涅槃。如何可得耶。
△二即事玄證答。文二。初章名。
玄得第十九
玄謂深玄。即本無義也。得謂證也。本無可得。故曰真得。有名之問。葢疑別有所得。今無名之答。但能於心境。一切本無所得。即真證涅槃平等妙體。豎無初後。橫無邊涯。故云玄得。非謂行人別有一理可得也。此章為十九章之深深四論之至極。前之新生義解。何必存焉。情盡見除。本無所得。故曰玄得。
△二正答二。初揀辯真偽。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偽因著生。
起者顯義。生者現義。然法本無住。人有悟迷。故離名相則真實顯。著名相則虗偽現。故知真偽但由人。有迷悟異耳。
著故有得。離故無名。是以則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
法則義同。皆造詣也。悟乃法則於真。真無名相。能證亦無。故曰同真。此則則真屬解。同真屬證。迷則法則於偽偽有差殊。故事有萬種。故曰同偽。此則迷真曰法偽。順妄曰同偽。此上立迷悟二端。
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有名子以有所得為得。故求有得之人。以何而得涅槃。此乃法偽同偽也。無名者。以無所得是得。故得涅槃在於無得。此乃則真同真矣。
△二正明玄得。文三。初定宗議本。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
且者汎詞。大凡談論。語必有本。有本者所詮也。則言有所起。語有所歸。如詮真性。則可以語之。曰不改變。無生滅。豎窮橫徧。則語歸於性。性為本矣。
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
今之問答。既論涅槃。則所說以涅槃為本。不可離本而語也。
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誰何也。若即本興言。但說一切無得。皆語涅槃。何獨有非語涅槃之言。而欲別有所得而談論耶。此責前攷得之情惑也。
△二推求語本。
何者。
推也。何者之言。是語涅槃耶。下釋。
夫涅槃之道。
此標下語本也。
妙盡常數。
總句語也。微妙出常情數量。數量無所得。故下別句語云。
融冶二儀。
罏冶可以和融異器。天尊地卑。同涅槃體。即尊卑無所得。下例知也。
滌蕩萬有。
萬是多數有為差別。蕩無所得也。
均天人。
均平也。天勝人劣。均無所得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