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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八九十地。及如來果地。乃精進力。可不信乎。
  十行捨。云何名行捨耶。
答。於內外財等。悉捨不悋乃至眷等。亦即捨之。又則於冤於親。悉皆度脫。不計舊過。即名曰行捨。論云捨者。以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永不生起。正直無功用行為自性故。對治掉舉。令心寂靜住為自業故。然捨者有三。一捨凡情。即貪嗔痴等。一切煩惱種故。二捨聖見。如二乘執著涅槃。及七地用加行無相觀智。不能脫故。今若捨之。即捨聖見種故。三捨智相故佛證道分中。以智相永息。故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名曰捨。以捨最後迷性種子。脫最後隨眠種子等故。
是故捨之一字。通佛地故。
  十一不害。云何為不害耶。
  答不害者。如歌利王。節節支解。尚不生嗔。永起慈念為主。又如獵師傷象。以見染色依人總不生嗔。而傷害之。故論云。於諸有情。不為損惱。以無嗔心為自性故。能對治害心。反以悲念有情為自業故。以如來三七日中思惟不敢說大乘者。恐傷眾生善根。故云不害。譬如蚊蟲可人有慈種者。即手護命。指去之故云不害。
以上十一種善法。可有次第否耶。答。有次第故。一由深信力故。以前所造之惡決生愧。由慚愧心起。故凡見五塵物境。自然不貪。已知貪愛財色名利等故。而造諸罪。故捨而不貪。由不貪物境。故有人損我劫。奪我物亦不嗔也。由不嗔者。何也。以悟了前境。虗幻境空故不痴也。由無貪嗔痴故。即唯求出世之道。勤加精進。由精進力故。而得身心輕安。獲法妙利。由得妙利力故。恐失聖財。身口意三業。即念念不放逸耳由不放逸故。即念念見三界內。
無可愛之。故時刻行捨。以行捨。故。如歌利王。割截身體。不生嗔念。反起慈救之心。故不害也。即慈心耳。又前十心。通三乘修。後不害一心。轉成大悲。通大乘。及最上乘。如來地耳。
然小乘中。由信力故。而生慚愧。永不起貪。乃至捨心。方脫生死。大乘中。先信力故。而頓破無明痴境。了境本空。故不起貪起嗔。乃至行捨。永不傷害。以見眾生受苦。反生慈念。而拔濟之。小乘唯自利。大乘二利全具。成十一心也。又無貪。即行捨具布施。以布施而度貪故。慚愧及不放逸者。具戒。以持戒力。而度放逸。念念生慚愧心故。無嗔及不害者具忍。以忍辱力。而度嗔心。及不害眾生心故。勤力即具精進。度放逸心故。輕安具禪度故。以無痴者即般若度。
以般若妙慧而度痴故。
  又不嗔故。而反行慈念。不害故起悲也。又不嗔生喜行捨。即冤親平等。故名曰捨。是以十一個善心所法。廣通三乘四果。及諸度萬行等法也。乃至三十七品助道之法。亦皆通也。即思之可知耳。  中二大八貪嗔痴
  論云。此一句。不依文順而解。依義順而釋。方可次第故○一根本煩惱有六○二隨煩惱有二十。分三○一大隨有八○二中隨。有二。三小隨有十。共成二十。加上六根本。為之二十六個煩惱。是凡情心所。非聖法也。八初地菩薩位。即斷此心所也今六根本煩惱。在五識文中。只云。三根本。即貪嗔痴三煩惱也。又三根本即我慢。疑。惡見。三種煩惱。在七識章辯。
三根本者。一貪。二嗔。三痴。所云貪者。將他人之物。率之于已。以五塵境。及財色名食[簐-欠+垂]等。俱生貪也。故論云。於有有具。皆生染著。以為自性。能障無貪行捨。生苦。以為業也。如佛往昔為王。由貪財色傷國。墮三惡道。後作野干。如幸智慧力。而生兜率院中近聖。故貪之一字。眾苦之根本也。戒之慎之二嗔者。若逆之于我。即生恚怒。於己財物妻妾等眷。名利之益。被他奪去謀去。即生恚怒。為之嗔也。論云。於最苦具增恚。為自性也。
能障無嗔令心不安為自業也。華嚴云。一念嗔心起八萬障門開。閻羅大王。為毗沙門天王。兵力不如。動一嗔心。後世為地獄主。治汝等人。以至每日。自招三時銅鑊灌口皆。嗔心念也。痛哉。苦哉。切切誡之。
三痴。云何痴耶。於諸前境迷于幻境。由事理不明。以錯謬解之。故於諸境中。起執取心。故為痴也。論云。於諸理事迷悶為自性也。能障無痴淨慧為自業也。如提婆達多害佛。世王害父。作新王新佛。豈可得乎。故為痴也。以上三種煩惱。在五根中相應。何則。由五識緣五塵境。順我即貪。不順我即嗔。事理不明為痴。於五識觸五塵境時。即引貪嗔種。預先成也。若落意識比量。更添造業。今在五識。緣現量性境。即與貪等相應。如未滿週歲童子。雖則無知。
見錢則愛。奪去即嗔。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