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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果位八識。各與幾俱。
答。八識皆與二十一俱。
問。何二十一。
答。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
八能所熏
問。能所熏中八識。誰能誰所。
答。前七皆能熏。八獨所熏。
問。前七三性皆能熏邪。有不能者。
答。除無記。闕有勝用。不能熏種。其餘善惡。及有覆性。盡皆能熏。
問。何故第八獨為所熏。
答。所熏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獨為所熏。
問。何名所熏四義。
答。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和合。
問。堅住何義。
答。從無始之始。至究竟之終。一類相續。為堅住性。
問。第七亦爾何非所熏。
答。有第二義。惡無記性。七亦有覆。故非所熏。
問。何故無記偏為所熏。
答。如中庸物。自非香臭。可受餘熏也。
問。八俱五所。具前二義。應為所熏。
答。第三義揀要可熏性。
問。可熏何義。
答自在之義。五所非自在。不可受其熏。
問。他人第八具前三義。應受其熏。
答。有第四義。要與能熏和合。他八望自既不和合。不受其熏。
問。和合何義。
答。能熏所熏。同時同處。故名和合。已上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王。獨為所熏也。
問。何故前七皆是能熏。
答。亦具四義。故皆能熏。
問。何名四義。
答。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
問。有生滅何便能熏。
答。有能生長之作用故。是為能熏。
問。無記色心皆有生滅。應皆能熏。
答。有第二義。要有勝用。
問。何者勝用。
答。善惡有覆強勝之力。名為勝用。
問。佛位善法既是強勝。何非能熏。
答。有第三義。要有增減。
問。有增減者。何等義也。
答。損益之義。佛無損益。故非能熏。疏喻說云。應剛即剛。合柔即柔。能成辦事。
問。他身前七。具前三義。應能熏自。
答。第四要與所熏和合。
問。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王非所麼。
答。王所皆能。
問。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能熏也。
答。四義具故。
問。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熏邪。
答。適來已揀。闕自在義。所以非所。
難曰。心所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已具義不具義故。何煩再問。我問前義豈可重繁。
答。為因據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須報主。心所非能熏。所非報主故。
難曰。為因言有力。心所便能熏。為果應有力。心所亦所熏。
答。為果無力。又過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
問。何知無力及有過失。
答。既有過失。知是無力。
問。過失者何。
答。頓生六果。是為過失。
問。何故便能頓生六果。
答。若第八識王所一聚。六皆受熏。凡一能熏。熏六箇種。後遇緣時。六種頓生六箇現行。
問。設生六果。何便是過。
答。如一有情。頓生六箇第八現行。成六有情。故是大過。
問。一設成六何成大過。
答。聖教所說。其眾生界無有增減。既違聖教。又無此理。故成大過也。
難。能熏第七一聚王所有十八法。緣第八時齊熏一十八箇質種。何無頓生十八果失。
答。能熏雖多。一處受熏。唯生一果。如一麥中有多麵塵。共生一芽。此亦如彼。應法合云。麥殼一而麵塵眾。共生一芽。持處一而種子多。同生一果。其或麥粒成多。目繫而藂苞竟秀。若也受熏非一。何疑而眾果齊生。
得種子名
問。能熏所熏。皆具四義。熏成種子。具幾義也。
答。論云。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問。六者何。
答。一剎那滅。二果俱有。三恒隨轉。四性決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
問。剎那滅者何也。
答。顯是有為有轉變義。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方成種子。
問。剎義揀去何法。不得名種。
答。揀無為法。及長時四相。并外道常我。
難。若剎那滅為種子者。應前念種。望後念現。或曰一念。自他相望。皆與為種。
答。第二義揀。要果俱有。
問。果俱有何義。
答。與自現果。俱時現有。方成種子。即與果俱。即揀前後。及相離法。
問。種因生現。要與現果俱時而有。方得名種。現因熏種。亦與種果俱時而有。應亦名種。
答。有第三義。要恒隨轉。
問。恒是何義。
答。謂要長時相續。其性一類。方名種子。遮彼轉識現熏種時。雖一念與種果俱有。非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