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4-法相宗

11-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唯识开蒙问答-元-云峰-第37页

 問能生支。
  答。謂愛取有。
  問。何謂能生。
  答。近當來生老死故。
  問所生支。
  答。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問。生老死體。皆識等現。約何分二。
  答。謂從中有本有未衰。皆生支攝。衰變為老。命終為死。
  問。何故老死。不別立支。
  答。老無定老。附死立支。
  問。無定老之義。
  答。人畜類等。有夭亡者。天上無老。
  問。五衰相。豈非老耶。
  答。亦有無者。
二種生死
問。常言生死有差別否。
  答。有二。一分段。二變易。
  問。分段者何。
  答。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助緣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
  問。分段義。
  答。隨因緣力。壽命短長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問。變易者何。
  答。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助緣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問變易義。
  答。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異。緣云。改麤身為細質。易短壽作長年。
  問。既改麤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
  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
量果之義
問。護法四分。約量果說。其義云何。
  答。心緣境時。須有所量。能量。量果。之行相故。如尺量物。有解數人。
  問。誰如物等。
  答。所量如物。能量。如尺。量果。如解數人。
  問。應示行相。
  答。第三疏鈔。解量果義。因果二位親疎合論。因四皆同。果位諸說。重數不定。
  問。請示因四。
  答。一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為量果。二見分為所量。自證為能量。證自證為量果。三自證為所量。證自證為能量。所量即量果。四證自證為所量。自證為能量。所量即量果。
  問果位者。
  答。二師不同。初師唯約親緣為理。果但六重。謂加相分為所量。內二分為能量。二重通前因四。即成六重。
  問。甞聞云已得者親得。親得者影得。內二因中不曾緣相。果位始緣。何名親緣為理也。
  答。今內二分所緣之相。本是一識之相分故。不須重變影像緣之。故緣見緣相。
  問。後師通親疎理。
  答。約自不自緣。進退復二。初依三緣三。共有九重。復依三緣四。有十二重。
  問九重者。
  答。依內三分。緣餘三分。謂見緣相。見緣自證。見緣證自證。此是依一緣三也。又自證緣相。緣見。緣證自證。此是依二緣三也。又證自證緣相。緣見緣自證。此是依三緣三也。故有九重。
  問。依三緣四。
  答。加內三分。自緣自三。搭前九重。為十二重。
  問。此量果義。唯爾數邪。
  答。此約分分說遍知義。故唯爾數。若約法法說遍知者。乃有無數。
  問。如何無數。
  答。無量諸法。皆所量故。何非無數。
  問。何謂相分。不為能量。
  答。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問。何理無用。
  答。相唯境分。非心分故。現山河等。初無緣慮。
  問。何為見分。不為量果。
  答見通比非。不得為果。
  問。非量全謬。可不為果。比量無謬。何非量果。
  答。既然比度。不親證知。何得為果。是故現得為比果。比不為現果也。
  問。因見通比非。不得為量果。果見唯現量。應得為量果。
  答。因見類故。唯緣用故。非證用故。不得為果。
  問。寧知見分無證用也。
  答。內二立證名。此唯名為見。見者緣慮義。證者證解義。佛見雖現。非證解故。不為量果。
  問。依三緣四之家。內三自緣。應刀自割。指端自觸。焉有此理也。
  答。前不云乎。親得者影得。既變影緣。自知非自割。
四變句義
問。四變句義。
  答。謂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不共中不共。為四變句。
  問。共中共者。
  答。如人類中無主山河。招。種。變。用。四義共故。名共中共。
  問。共中不共。
  答。有主田宅。他雖共變。不得共用。
  問何以故。
  答。不得為主。用不勝故。名共中不共。
  問。不共中共。
  答。浮塵根是。自識親依。他亦踈用。此義名為不共中共。
  問。不共中不共。
  答。即勝義根。唯自識依。非他依用。
  問。共中共者。且如多人。共變一山。我山非彼。各自唯識。一處多山。何不相礙。
  答。招種變用。四義既共。故一處似一。各不相礙。
  問招等義。
  答。共業招。共種生。共變。共用。名四義共。
  問。其多人山。共在一處。各不相礙。喻如何者。使信得及。
  答。譬如多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