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能生支。
答。謂愛取有。
問。何謂能生。
答。近當來生老死故。
問所生支。
答。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問。生老死體。皆識等現。約何分二。
答。謂從中有本有未衰。皆生支攝。衰變為老。命終為死。
問。何故老死。不別立支。
答。老無定老。附死立支。
問。無定老之義。
答。人畜類等。有夭亡者。天上無老。
問。五衰相。豈非老耶。
答。亦有無者。
二種生死
問。常言生死有差別否。
答。有二。一分段。二變易。
問。分段者何。
答。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助緣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
問。分段義。
答。隨因緣力。壽命短長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問。變易者何。
答。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助緣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問變易義。
答。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異。緣云。改麤身為細質。易短壽作長年。
問。既改麤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
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
量果之義
問。護法四分。約量果說。其義云何。
答。心緣境時。須有所量。能量。量果。之行相故。如尺量物。有解數人。
問。誰如物等。
答。所量如物。能量。如尺。量果。如解數人。
問。應示行相。
答。第三疏鈔。解量果義。因果二位親疎合論。因四皆同。果位諸說。重數不定。
問。請示因四。
答。一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為量果。二見分為所量。自證為能量。證自證為量果。三自證為所量。證自證為能量。所量即量果。四證自證為所量。自證為能量。所量即量果。
問果位者。
答。二師不同。初師唯約親緣為理。果但六重。謂加相分為所量。內二分為能量。二重通前因四。即成六重。
問。甞聞云已得者親得。親得者影得。內二因中不曾緣相。果位始緣。何名親緣為理也。
答。今內二分所緣之相。本是一識之相分故。不須重變影像緣之。故緣見緣相。
問。後師通親疎理。
答。約自不自緣。進退復二。初依三緣三。共有九重。復依三緣四。有十二重。
問九重者。
答。依內三分。緣餘三分。謂見緣相。見緣自證。見緣證自證。此是依一緣三也。又自證緣相。緣見。緣證自證。此是依二緣三也。又證自證緣相。緣見緣自證。此是依三緣三也。故有九重。
問。依三緣四。
答。加內三分。自緣自三。搭前九重。為十二重。
問。此量果義。唯爾數邪。
答。此約分分說遍知義。故唯爾數。若約法法說遍知者。乃有無數。
問。如何無數。
答。無量諸法。皆所量故。何非無數。
問。何謂相分。不為能量。
答。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問。何理無用。
答。相唯境分。非心分故。現山河等。初無緣慮。
問。何為見分。不為量果。
答見通比非。不得為果。
問。非量全謬。可不為果。比量無謬。何非量果。
答。既然比度。不親證知。何得為果。是故現得為比果。比不為現果也。
問。因見通比非。不得為量果。果見唯現量。應得為量果。
答。因見類故。唯緣用故。非證用故。不得為果。
問。寧知見分無證用也。
答。內二立證名。此唯名為見。見者緣慮義。證者證解義。佛見雖現。非證解故。不為量果。
問。依三緣四之家。內三自緣。應刀自割。指端自觸。焉有此理也。
答。前不云乎。親得者影得。既變影緣。自知非自割。
四變句義
問。四變句義。
答。謂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不共中不共。為四變句。
問。共中共者。
答。如人類中無主山河。招。種。變。用。四義共故。名共中共。
問。共中不共。
答。有主田宅。他雖共變。不得共用。
問何以故。
答。不得為主。用不勝故。名共中不共。
問。不共中共。
答。浮塵根是。自識親依。他亦踈用。此義名為不共中共。
問。不共中不共。
答。即勝義根。唯自識依。非他依用。
問。共中共者。且如多人。共變一山。我山非彼。各自唯識。一處多山。何不相礙。
答。招種變用。四義既共。故一處似一。各不相礙。
問招等義。
答。共業招。共種生。共變。共用。名四義共。
問。其多人山。共在一處。各不相礙。喻如何者。使信得及。
答。譬如多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