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但作者欲色二界。問。何故不化無色界。答。通依色界。色界劣於無色界故。故不作彼。若爾。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類者。
即胎生也。依小山住。即名小山。依大山等亦爾。即胎生人雞胤相似。 章。若異生者可能化之者。
大乘故。緣覺種姓聲聞可有化得之義。四善根前可有化義。四善根已即不可化。餘可知之。
三身章(卷第七本)
章。法身空理等者。
理等空無名之為空。問。彼宗俗諦而許是有。何故今者總說為空。若說為空者。真諦何別。答。談其法體。真俗二諦悉皆不是空。真諦離妄達無名空。俗諦妄執有名本。今言空者談其體也。 章。此無不然等者。
此並章主而以理斥。
章。應同彼經至皆是法身者。
此難意云。若言鏡智有為德本名為法身。應同金光明。是有為德依名為法身。而不得言同於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從緣而起名依他心。
章。隨類種種身相為變化身者。 隨五趣類所現之身名種種身。若言化身隨五趣身而即不爾。若言化身隨類所現亦爾也。 章。顯法爾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樂增也。或依此身能現法樂而增勝。 章。及隨行界者。
界者因義。隨苦行而現身也。
章。不待過時等者。
若其眾生宜見佛者。佛不待請。亦不過時。而即為現。 章。說深密法至名之為細者。
談真理非空非有非生滅等。名為深法。稱之細也。不終十二分教等類差別施設。法身下言麤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說當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說云修行證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勝義佛至或實體故者。
報佛之中攝他自身。隨十地意名隨勝心。現他受用名現細相。自受用體名之為實。或兼法身。勝義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報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隨其勝現細相等。自受不為菩薩現故。 章。數數出現者。
他受變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數數現。 章。前二義中至分為應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義。此雙聊簡。前二釋中合法報二應化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別。 章。一思惟分別至化身者。
執無我相而以為是障也。問。何故障於化身。答。觀於生類為現化身。今總為無。更何施化。故為障也。 章。能取所取雜染相現者。
至能引所引雜染之心。故障報身。報身無。或是雜字作離。相亦是執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緣如真智而無相。故障法身。 章。煩惱障淨至能現法身者。
據於增勝別障三身。有云。取煩惱所招業名業障。今助一釋。通取二障所發之業。 章。二者煩惱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約無性。故違光明。第六據增而說。亦不相違。餘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餘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餘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報身。撿能斷疏。 章。餘定餘善等者。
此文脫小。應勘餘章及能斷疏。 章。由於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說身。菩薩於此化身教故。以二為因。撿能斷疏。 章。即前應身者。
即前句云。非應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應身攝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現佛身依定而起者。
問。諸佛無非在定之時。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為四善根以前生類。或示王宮後成正覺。或隨餘類。為此與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餘類及示王宮。但從所逗即現佛身。所以獨定之稱。 章。謂為地上至種種身者。
種種雜類之身。
章。菩薩所現種種者者。
由佛現種種身意。令菩薩亦學佛現種種身隨利物。初地能現異類身故。能令菩薩現身。名他受用佛。 章。無著佛。
於諸世間而無著故。
章。彼名現等覺佛者。
無著名現等覺同。故此即彼。
章。願佛者。
因中發願。今時成故。故名願。或今果位願而現。亦名願佛。 章。業報佛者。
因義。造作義。就一義以信為因。造作成故。為業報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果者現成正覺。涅槃者示入涅槃。疑錯餘本。 章。九性佛善決定故者。
善性決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議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雖能空有二種雙行。未能以空發有廣利於物。 章。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