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非菩薩之別脫戒。但有菩薩別脫戒故。地獄後解即同鬼傍。有非菩薩別解脫戒。有是菩薩別解脫戒。其說地獄除其無間。有說亦通佛威力故。問。此說五趣皆許受戒。菩薩戒經何無地獄。其變化人是傍生故。答。在乃至中。又解彼約未受戒者即無地獄。此中通說往彼與授。亦通地獄。故不相違。
章。瑜伽等者。
近事二緣意樂損害一向不受。第二形活許受彼戒。不名近事亦不遮於畜生等受。故以為證。等取地獄正證地獄之後解來。鬼謗無諍兼正無失。或作通文。 章。靜慮律儀等者。
無色界者相從得名。不假異想。 章。或少分等者。
隨其伏斷品有多少。
章。已上並是等者。
望欲惡故。但遠治之。
章。略不建立者。
既言略者明知實有。言色戒者。無表色戒名為色戒。揀於意中無表也。 章。此從所防假名為色者。
通釋自名發起破異。既假得名。何防異界大種造也。 章。法爾靜慮皆能伏非者。
釋成破意。此言靜慮亦通無色。已約相從得名說故。次下兩句結破可知。集玄等云。此破小乘俱舍所說實大種造。彼既無身故無無表。彼不許有異界造故。 章。若見道者。
見道惑也。下言修道亦修道惑。辨此二惑斷治遠分。 章。唯色六等者。
此第一解。未至中間并四根本。束惑超人通依此六。若次第人。唯初未至。初根本後皆治遠分。 章。有義唯修道等者。
此第二解。通於九地能斷欲惑。所言唯者。揀伏惑超通斷見修即唯五地。今唯斷修即過九地。此亦束惑超人通九次第。同前。 章。許超初果等者。
初果上超名超初果。或單讀兩字略標束惑。次下舉自初果之上直取第四。是超中二。此人許依九地斷於欲界惑也。 章。雖知論文等者。
對法唯說此依未至。故須會之。彼論約於已上遠分而決定故。但說已上為遠分。治不約已上。容有斷治而說之也。實亦不遮上有遠治。有改遠字為近字者。不得上意。此論前師亦合會釋。說未至故。准此知之。樞要之中唯有後解。無六地者。 章。明得斷義等者。
上明依地。下明依身。由有遠分故通三界。斷治唯欲。 章。不律儀等者。
先身後繫。
章。處中等者。
前有兩解。初唯有漏。後通無漏。彼雖斷初唯有漏正。今此都敘通無漏者。故知二師合任用也。令勿執也。 章。身語色者等者。
前來已總辨實表業。此中復別辨二假業。故文不重。又處中內此通無漏。可以通攝故偏言之。其餘二假非無漏故。此惑通佛故通無漏。言二界者是舉總也。或兼變似欲界而說。或因無漏便總辨之。 章。其表等者。
等無表色。上是有漏。下舉無漏。下言三界又是舉總。 章。除律儀善外等者。
攝善饒益皆是處中。通不通佛可以思之。 章。唯人趣者。
但通三州。不通欲天。
章。或除地獄皆有者。
前說具戒但是處中。此說律儀不通地獄。故不相違。此於律儀分二解也。集玄總說有無二解。云梵網經不說地獄。故却除之。 章。不律儀心非勝故者。
無見惑故。
章。顯揚論云等者。
其律儀色合於定道。不言所發。 章。即三界別解脫者。
集玄解云。合定道說。或有資糧生彼亦受。 章。設佛身等者。
並約防於欲界惡故。
章。顯揚簡別定道者。
定道不發。為簡定道亦發者故。但約所防由與合說。故如此也。 章。殺一國人者。
下言三國。此隨舉一名之為一。又是滿義。如云滿國。 章。小乘必有表者。
次下釋之。正理論云。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呪詛必動身語。 章。大乘唯意表業發殺生者。
牒大乘義。次下為問。唯問色名及造。不問成殺之相。下舉成殺以顯造色。 章。若不爾者者。
若非唯以意成殺者云云。彼論分明名意罸故。集玄解云。罸者罪也。今謂治罸。治罸有情。 章。今解等者。
兩句之文總舉成殺亦有作具。又次二句亦總想云。約此名色既有殺具必有色名。 章。非彼論意等。
此下方明示其色相。先顯論非唯意獨成。須是假佗身語而殺。今得色名。遠從彼也。此直從佗身語名色言唯意者。約自無失。 章。動身語必有相故者。
此却番破。小乘說仙自動身語如何相狀。雖云呪詛不見教典。問。如說戒前。有罪不言成故妄語。約何名色。答。由其默故。法師知淨發起法師之身語故。亦遠從彼如仙人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