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此亦更以理征破也。彼计由同异性。令实德业成同成异。能同异者。非所同异。故是别有。若然。则应更有一同异性。令此同异得成同异。便有无穷之过。今既如实德业之同异性等。无别实德业之同异性。而使其成同异性。则实德业之外。亦应无别实德业之同异性等。而使实德业成同异矣。又若许离实德业。别有实德业之同异性。应离非实德业。亦别有非实德业之非同异性。彼非实德业之外。既别无非同异性。则此实德业外。云何别有同异性耶。故同异性。
唯假施设。不可妄执为实有也。
(巳)八破和合句。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有法)。定非实有。(宗)。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因)。如毕竟无。(喻)。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今)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岂)可实有(耶)。设(彼更)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初明诸句体非实有竟。
(辰)二显诸句非现量得。
然彼(所执)实等(诸句。是有法)。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宗。彼自)许(是)所知故。(因。即是意识非量所缘)。如龟毛等。(喻)。
此先明诸句非现量境也。
又(彼)缘(此)实(句之)智。(是有法)。非(是果能)缘(于)离识实句自体现量(之)智(所)摄。(宗。但与)假(法和)合(而)生(起)故。(因。)如(缘)德(句)智等。(喻)。广说乃至(彼)缘和合(句之)智。(是有法)。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之)智(所)摄。(宗)。假合生故。(因)。如实智等。(喻)。
此更明能缘非现量智也。盖所缘六句之境。既无实体。则能缘六句之智。同为非量矣。初正破竟。
(卯)二结非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亦者。承上数论而言。明其同皆妄执。无优劣也。
(丑)三破自在天等八论二。初破大自在。二例破余七。(寅)初中二。初叙。二破。(卯)今初。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徧常。能生诸法。
彼计此天有四德。一体实。二徧。三常。四能生诸法。
(卯)二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则有作用)。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若使)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处。(一切)时。顿生一切法。(若谓必)待(众生乐)欲。或(待种种助)缘。方能生者。即涉三因。违(自己唯)一(大自在天为)因(之)论。(又)或欲及缘。亦应顿起。(以大自在天之)因(是)常有故。
先以能生。破常徧真实。次以常遍。具诸功能。而破能生。徧。则一切处应生。常。则一切时应生。具诸功能。则一切法应顿生。若待欲及缘。则非一因。若许一因。则欲及缘亦应顿起。以欲及缘。亦大自在天而为因故。
(寅)二例破余七。
余执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一计大梵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二计时。三计方。四计本际。即是浑沌。五计自然。六计虚空。七计神我。皆云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大自在天破也。三破自在天等八论竟。
(丑)四破二种声论二。初叙。二破。(寅)今初。
有余偏执(五)明论(中)声(论是)常。(以其)能为(决)定(不易之)量。(以)表诠诸法(故)。有执一切声(性)。皆是常(住。不从缘生。但是)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寅)二破。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论之声。(是有法。既)许能诠(表)故。(因)。应非常住。(宗)。如所余声。(喻。以余声亦能诠表故)。余(一切)声。(是有法。)亦应非(实有)常声体。(宗)。如瓶衣等。(喻)。待众缘故。(因)。
四破二种声论竟。
(丑)五破顺世师论二。初叙。二破。(寅)今初。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之)极微(是)实(是)常。(是)能生(于)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所以)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于极微有三计。一计实。二计常。三计能生粗色。于所生粗色。但计实有也。粗色。亦名子微。即所生之果。因量。亦名父母微。即是极微。乃能生之因。谓所生粗色。全以极微为体。故不越于因量。既不越因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