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其)异因。不可得故。
不达生。住。异。灭之外。无色心诸法。故妄计云。所相恒有。不达色心诸法之外。无生。住。异。灭。故妄计云。与生等合。应先出余乘。量云。所相是有法。决定恒有宗。因云。生等合故。喻如无为法。次申违量云。无为是有法。亦生等合宗。因云。以恒有故。喻如所相。既无为恒有。不与生灭等合。则色。心等。与生灭合。岂得为恒有哉。既生灭等。不能与无为合。则离色心诸法之外。岂别有生灭等实体哉。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华。非实有性。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非有。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容异世。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此更破彼妄计生属未来。住异灭属现在也。初征答破斥竟。
(辰)二结申正义。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此正明假立四相。非别有实体也。前三。谓生。住。异。后一。谓灭。余俱可知。
(难曰)。如何(灭是)无法。(乃)与有(法)为相。(答曰)。表此(有法)后(必归)无。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此依刹那假立四相。(若约)一期(果报之)分位。亦得假立(四相)。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五破诸有为相竟。
(卯)六破名句文身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辰)今初。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稀有名句文身。
亦大乘征。余乘答也。解见下文。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若名句文。(有法)。异声实有。(因)。应如色等。(喻)。非实能诠。(宗。若)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而是)异声实有。(则)所见色上形量屈曲。(亦)应异色处。别有实体(耶)。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此(言语声。亦)应如彼(弦管之)声。不别(能)生名(句文)等。(且)又谁说彼(弦管之声)定不能诠。
(余乘难曰)。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大乘答曰)。此(语声亦)应如彼(风铃等声)。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许)唯(有)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此)语(声即)能诠(理。既唯语声即能诠理。何须别生名句文身。小乘又难曰)。何理定知能诠即语。(大乘答曰)。宁知异语别有能诠。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此大乘破斥也。文义幷显。不须别释。言天爱非余者。有谓光音天以上。不用语言为诠表故。
(辰)二结申正义。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法之)自性。句诠(法之)差别。文即是字。为(名句)二(者)所依。此(名句文)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名句文是假立。声是实有。名句文是法无碍解境。声是辞无碍解境。约五蕴。则声是色蕴摄。名句文是行蕴摄。约十二处。则声是声处摄。名句文是法处摄。约十八界。则声是声尘界摄。名句文是法尘界摄也。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名句文)三故。
此又统论十方佛土。六尘皆得假立名句文也。盖此土唯耳根利。故且依声立三。余土六根各有利钝。眼根利者。则依光明立名句文。鼻根利者。则依妙香立名句文。舌根利者。则依妙味立名句文。等者。指触法二尘。亦得依之立名句文。故法华玄义云。六尘体是法界。一一无非教经。亦无非行经。亦无非理经也。二别破得非得等竟。
(寅)三傍破执随眠。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先叙计也。随眠。谓烦恼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故名随眠。本是第八识所执持。即彼相分。而余乘以为不与前六现识相应。遂妄执为。别有自体。是行蕴摄也。
彼亦非理。(既)名(为)贪等(随眠惑)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量云。所执随眠是有法。非不相应行宗。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