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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敦煌变文集新书--*导航地图-第1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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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敦煌变文集新书八卷,凡八十六篇。计敦煌变文集原录七十八篇,新增者八篇。新书以敦煌变文集为底本,凡增补者,皆加「规案」以示区别。

  新书校辑的条例,依敦煌变文集的成规,兹说明如后:

一文题

  1 凡有原题者依原题,原题前后题不同者依前题,无前题者依内容或他书拟补文题,而以〔 〕括之,并在校记第一条内作说明。

二底本与校本

  1 凡有两卷以上者,以比较完整、比较清晰之本为底卷、而以他卷校之。底卷在校记内称原卷,别卷以甲乙丙丁……为次,并作为代号。各卷的原编号、题记及书写残缺情况,均记入校记第一条。

  2 迻录底卷原文,凡缺字、误字、及不易认识之字均依原样迻录。

三校勘体例

  1 由于变文多俗语,而抄写的人又限于学力,所以各本上异文和差别字甚多。因有影印卷子可资考核对照,故不关重要的异文均从省略。而特别着重在缺字、误字、别字及不易认识的文字上面,尽可能扫除这些阅读上的障碍。

  2 凡底本的缺字用□表之,缺若干字即用若干□。若不能确定所缺字数,则用……表之,而在校记内注明约缺若干字。(缺角、残行、空洞、破字有需说明者亦在校内注明之。)

  3 凡缺字能据别本或上下文补足时,所补之字以〔 〕括之。如底本原是脱误,则先作〔□〕,然后注补字于( )内。

  4 误字和别字多是因字形或字音相近致误的,凡是校者以意改正的均注于该字之下,而用( )括之;据别本校正的,凡可从者注于( )内,再于校记中记明所据何本;次要异文不注于( )内,只记于校记中。其它最常见的别体字,如「暂」作「蹔」或「□」,「惭」作「□」,「叆叇」作「叆□」,一般可以认识者,则不加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