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彼所执心外极微及和合相之二事。于所缘缘之义各阙一支。故俱不应理也。初正破二计竟。
【(乙)二破诸转计二。初破极微和集相。二破极微和集位。(丙)初中二。初叙计。二破斥。(丁)今初】
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已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
谓有妄执色等诸境各有多种和合差别假相。于中一分本极微相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遂。亦各有一和集相。此和集相不离极微故。是实有而此实有之和集相。各能发生似于己相之识。此则双具带彼相起见托彼生二义。故与五识作所缘缘也。
【(丁)二破斥】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量云彼所执极微上之和集相是有法。于眼等识设缘非所缘宗。因云以彼许和集相不离极微相故同喻如坚湿等。譬如不离极微而有坚湿等性。设许坚等实有。或可于眼等识是增上缘。而决非是所缘。以眼等识不带坚湿等相起故。今和集相亦尔。设许实有。仍不离极微相故。如何得有所缘义耶。
如坚等相虽(纵许)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为)缘(助生之)义。而非所缘(以)眼等识上无彼(坚等)相故(今)。色等极微(上各各)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于坚等相及和集相)俱执为(仍是)极微(上之)相故。
重释颂义如文可知。
【(丙)二破极微和集位二。初叙计。二破斥。(丁)今初】
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