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至)修普賢行而成正覺。
明果從因行。及說得時。不同隨物現故。
△二顯果門因行。
復於一切諸佛剎中(至)種種教化調伏之法。
△三結成不壞因而現果。
佛子菩薩摩訶薩。
此下合前不壞本質而能現。
本身不滅。
即因不壞。合在窟無變。
以行願力於一切處如是變現。
即能現果。合在天神變。
△四徵釋重合二。初徵。
何以故。
徵意云。因果相違。云何因門現果。果復為因。
△二釋意云。調眾生法。應如是故。文二。初釋果作因意。
欲以普賢自在神力(至)自在能證一切知故。
△二釋因現果意四。初法說。
佛子汝應觀此菩薩摩訶薩(至)自在受用一切智法。
謂不捨因而現果。
△二舉前喻顯。
如伊羅鉢那象王不捨象身(至)同於諸天無有差別。
△三重以法合。
佛子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至)於佛法中無所分別。
上明不捨因而現果。下明不壞果而現因。
雖知諸法普皆平等(至)而修菩薩行相相續不斷。
△四歎勝。
佛子菩薩摩訶薩安住如是(至)當如是人心得清淨。
△三結。
佛子此是菩薩(至)無礙輪大三昧殊勝心廣大智。
△三總結十數。
佛子此是菩薩摩訶薩所住普賢行十大三昧輪。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二(入第四十四經)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十通品第二十八
△初來意。為答第二會中十通問故。以二品明業用廣大。前定此通。義次第故。亦由依定發通。
二釋名者。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晉經本業俱稱十明者。委照無遺故。然通與明。經論皆異。故智度論第三云。直知過去宿命之事為通。若知過去因緣行業為明等。今以此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明境界。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三宗趣者。智用自在為宗。為滿等覺無方攝化為趣。
次正釋文。長分為四。初標告舉數。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通。
言十者。一他心。二天眼。三知過去劫宿住。四盡未來際劫。五無礙清淨天耳。六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七善分別一切言辭。八無數色身。九一切法智。十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此十皆言智通者。皆以大智為體性故。若隨相說。前八量智。後二理智。據實唯一無礙大智。此十亦是開彼六通。天眼天耳神足漏盡。各分為二故。天眼約見現未。分成二四。天耳約音聲言辭。分出五七。亦是約聞聖教及諸類言辭故。神足約業用及色身。分成六八。漏盡約慧定。分成九十。一三不分。故六為十。然小乘六通智用有分。三乘平徧亦非曲盡。今一乘十通智用。重重徧周法界。猶如帝網。念劫圓融故。尚越彼明。況於通用。為顯圓旨。開成十通。
△二徵數列釋二。初總徵。
何者為十。
△二別釋十。初他心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他心智通。
今初標云他心者。智以他心。為所緣故。若直就所緣。應名心差別通。若所若王。種類多種。皆能知故。並依主受名。然智緣他心。諸說不同。安慧論師云。佛智緣他心。緣得本質。餘皆變影。護法論師。則佛亦變影。若緣本質。得心外法。壞唯識故。但極似本質。有異因人。依唯識宗。護法為正。以今經望前。亦未為失。以攝境緣心不壞境故。能所兩亡。不礙存故。第一義唯心。非一非異。正緣他時。即是自故。以即佛心之眾生心。非即眾生心之佛心。為所緣。以即眾生心之佛心。非即佛心之眾生心。為能緣。如是鎔融故。非一非異。若離佛外。別有眾生。更須變影。却失真唯識義。
△二釋相二。初知一剎三。初總。
知一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心差別。
△二別有三十類心。闕第三無記。晉經具有。於中分二。初八約相總顯。
所謂善心不善心。
此二約性。總該諸心。
廣心陿心。
此二約行。兼濟獨善故。
大心小心。
此二約報。天大人小故。上四唯善。
順生死心背生死心。
此二約向背。而順通三性。善唯有漏。背唯是善。通漏無漏。
△二二十一心約人別顯。
聲聞心獨覺心(至)獨覺行心菩薩行。
此六約乘。前三是果。後三是因。即前皆生心及廣陿心。
天心龍心夜叉心(至)緊那羅心摩睺羅伽心。
八部約類。即前順生死及大小心。
人心非人心地獄心(至)餓鬼心諸難處眾生心。
地獄等五。約趣以明。亦順生死。是不善心。餘二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