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周法界。前二相因。如瑜伽智度等論涅槃大集等經。廣如別章說。
三宗趣者。顯說無盡相海為宗。令物共修無盡之行顯成為趣。後正釋文。文有三別。初告眾許說。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演說如來所有相海。所以普賢說者。相海普周故。令行普行。獲普相故。普賢本是會主。前說已窮。此便說故。或前品末經來未盡。更應別答國土等問。△二正陳相狀。略舉九十七相。相相之中。文通有五。一依處。二列名。三體嚴。四業用。五結數。或略不具。至文當知。或加成益。業用中攝。然名但依體用以立。是故皆以體用釋名。
或單從體用。或雙從二。隨文思之。或名與體用義不相似者。即是文略。義則包含。細論一相各依一處。則為九十七段。經自標次。今以類例相從。依十八處。即為十八段。始自於頂。終至於足。斯即順觀如來相海。今初依頂。文三。初約處總標。
佛子如來頂上有三十二寶莊嚴。 通顯體嚴事實。則云皆摩尼等為莊嚴故。亦顯智寶圓淨嚴故。一一相中。皆有事理二嚴。隨宜解釋。 大人相。
大人之相故。
△二別列名相。三十二相。文各唯四。以依處一種。已總標故。此處獨有三十二相者。理實應多。為顯圓融。一即一切。故一頂中。便具權教三十二數。若爾。餘何不然。顯頂尊勝故。善生經云。一切世間福不及如來一毛功德。一切毛功德不及一好功德。一切好功德不及一相。一切相不及白毫。白毫不及無見頂相。故知勝也。此約相好。相對明之。若約人具。有好為勝。故相伏於人。好勝天故。餘處則說好為微細。
△三正釋文。
其中有大人相名光照一切方普放無量大光明網。 第一相中四者。一列名。名從用立。 一切妙寶以為莊嚴寶髮周徧柔輭密緻。 二體嚴。
一一咸放摩尼寶光(至)悉現佛身色相圓滿。 三業用。
是為一。
四結數。下之四節。皆倣此例。 次有大人相名佛眼光明雲。
雲義如初會。
以摩尼王種種莊嚴(至)如眉間毫相所放光明。 體嚴即釋光明義。毫相放光。如現相品說。 其光普照一切世界。
業用釋佛眼義。佛眼無不照故。餘體嚴業用。並皆準思。 是為二次有大人相(至)摩尼王寶以為莊嚴。 摩尼名意。故不同如意。
常放菩薩燄燈光明(至)出妙音聲充滿法界。 辯業用。
如是皆從諸佛智慧大功德海之所化現。 因亦業用攝。
是為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具足莊嚴彌覆法界。 辨業用。
自然演說四菩薩行其音普徧諸法界海。 四菩薩行者。瑜伽菩薩地云。一切菩薩略有四行。一波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 是為十四次有大人相(至)以為莊嚴具足千輪。 梵本云。具千輻輪。
內外清淨從於往昔(至)諸佛菩薩智慧妙藏。 示身智二光。俱顯智慧。
是為二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如來淨眼以為莊嚴。 此通十眼。下顯業用。
光照十方一切世界。
亦通身智二光。淨眼及光。釋前普照。 於中普現去來今佛所有一切莊嚴之具。 是上輪義。即法輪故。
復出妙音演不思議廣大法海是為二十六。 從二十七至三十一。並略無莊嚴。亦由名中已含有故。 次有大人相名光照佛海雲(至)一切法界莊嚴雲。 下辨體嚴。
最處於中。
此居頂極。特顯別處。故云處中。則知所餘皆繞此相。略不明取。 漸次隆起。
正顯其相。智論第五云。如來頂有骨髻如拳。觀佛三昧經云。如合拳。即隆起之相也。 閻浮檀金因陀羅網以為莊嚴(至)是為三十二。 △三總結為嚴。
佛子如來頂上有如是三十二種大人相以為嚴好。 △二眉間唯有一相。自下諸文並有依處。故文有五。 佛子如來眉間有大人相。
依處。
名徧法界光明雲。
顯名。
摩尼寶華以為莊嚴(至)猶如日月洞徹清淨。 明其體嚴。謂此相若收。則右旋如覆瑠璃之椀。若展則具十楞。有大光明嚴。唯一寶光具多色。中表皆空。即是洞徹。 其光普照十方國土(至)復出妙音宣暢法海。 明其業用。復出已下。即是法光。故此光名。從用而立。 是為三十三。
結數。
△三眼有一相。
如來眼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四。 △四鼻有一相。
如來鼻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五。 △五舌有四相。初一即舌廣長相。 如來舌有大人相名示現音聲影像雲。 上顯名。下體嚴。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