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四偈。明非身現身行。
世間種種身一切悉了知(至)稱揚不可盡。 △三有一頌。明分布舍利行。
諸佛能現身處處般涅槃一念中無量舍利各差別。 △四有二頌。明知佛大心行。
如是未來世有求於佛果(至)名住普賢行。 △五有三頌。明法輪深入行。
如是分別知無量諸行地(至)得無上菩提。 △六有五頌。明了知根器行。
無量無邊心各各差別業(至)得名為普賢。 △七有三頌。明了世業惑行。
眾生皆妄起善惡諸趣想(至)一念悉能入。 △八有五頌。明了達根境無礙行。 眼耳鼻舌身意根亦如是(至)亦復無退轉。 △九有一頌。知四種說法行。
佛說眾生說及以國土說三世如是說種種悉了知。 剎說等者。略有三義。一約通力。二約融通。一說一切說故。三約顯理。是說菩薩觸境皆了知故。則觸類成教。如香飯等。 △十有二頌。三世攝化行。
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至)邊際不可得。 平等因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十(入第五十卷經)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初來意者。前品明稱果之因。此品辨如因之果。體雖平等。不壞二相。先因後果。義次第故。亦為答前不思議品出現念故。答第二會所行問故。會釋如前。二釋名者。如來是有法之人。即三身十身之通稱。出現是依人之法。果用化用之總名。如來雖見上文。對出現故。重辨十身。十身皆有出現之義。而今且寄三身以明。然來即出現。為分人法。曉喻分明。故重辨之。若依法身。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如理常現。名為出現。故下文云。普現一切而無所現。
又云。體性平等不增不減等。若依報身。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本性功德一時頓顯。名為出現。故下文云。如來成正覺時。於一切義。無所疑惑。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等。若依化身。則乘薩婆若乘。來化眾生。故曰如來。即應機大用一時出現。故偈文云。以本願力現佛身。令見如來大神變。又云。隨其勢力。於菩提樹下。以種種身。成正覺等。今以新佛舊成。曾無二體。新成舊佛。法報似分。無不應時。故即真而應。應隨性起。故即應而真。
三佛圓融。十身無礙。故辨應現。即顯真成。是以晉經名性起品。性字雖是義加。未爽通理。以應雖從緣不違性故。無不從此法界流故。以淨奪染性即起故。若離於緣性叵說故。下加性起菩薩。表所說故。妄雖即性。不順性故。
今以起義多含。直云出現。從性從因。從真從感。皆出現故。 若言唯辨應身出現。非唯失前性因二義。亦未足顯深。何能融前差別之果。 若以來為現義。如來即出現。持業釋也。若分人法三身。皆如來之出現。揀餘出故。 第三宗趣。即以平等出現為宗。融差別果而為其趣。 四正釋文。文為七分。初加分二。初毫光加請主。文三。初光中有十義。束為三。初一出處。次一名體。餘八業用。 初光出處。
爾時世尊從眉間。
眉間放者。表證中道。離有無二邊故。表無住道。離真應二邊故。 白毫相中。
白毫者。表所出現。性無垢故。能詮出現。諸教本故。 △二辨光名體。
放大光明名如來出現。
如所說故。後有八段。皆是光業。 △三眷屬光。即是因業。
無量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祇光明以為眷屬。 總攝諸法。皆此生故。
△四舒業。
其光普照十方盡虗空法界一切世界右繞十帀。 △五敬業。
顯現如來無量自在。
△六覺業。
覺悟無數諸菩薩眾震動一切十方世界。 △七止業。
除滅一切諸惡道苦。
△八降伏業。
映蔽一切諸魔宮殿。
△九示現業。
顯示一切諸佛如來(至)及以一切道場眾會。 △十卷業。
作是事已而來右繞菩薩眾會。
△二正明加相。
入如來性起妙德菩薩頂。
所以偏加此菩薩者。如名所顯故。性有二義。一種性義。因所起故。二法性義。若真若應。皆此生故。亦有釋云。性起妙德。即是文殊說此法門。加性起稱。作此釋者。無違大理。以文殊大智。為能顯普賢法界。為所顯共成遮那之出現故。亦是解行滿故。佛出現也從頂入者。是加持相。妙智之極。方能顯故。
△三加益二。初大眾同欣。知法將被。 時此道場一切大眾(至)必當演說甚深大法。 △二妙德領旨。知佛世尊令求說主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