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二相故。故淨名云。夫如者不二不異。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及修成故。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或開為四。涅槃經云。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得佛菩提。又四智菩提。亦是四義。或分為五。如大品經及智度論說。發心等故。或具明十。次品當明。唯十為圓。是此所辨。三除前二。四除前三。五除前四。餘皆兼通。同教一乘之所攝故。若業用所現。無所不收。四明業用。文有十門而體用參顯。各隨別義。以立名目。今統收之。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起二智。即羣機現萬像。具十身徧十方。周於毛端微塵等處。通因及果。業用無邊。具如文顯。五者辨相。即當釋文。略辨十門。一總明體相。二印現萬機。三體相甚深。四三輪平等。五因果交徹。六體離虧盈。七相無增減。八用該動寂九周于法界。十普徧諸心。十門之中亦司當門。別釋文義。今且以初為總。餘九為別。別雖九門。而釋十義。初釋第一。二釋第十。謂舉初括後。三從第二次第解釋。第十一門釋於八九二義。至文當知。今初總明體相。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如來成正覺。
具有十門。皆含體相用三。
於一切義無所觀察。
一寂照為菩提體。一切義者。真俗境也。觀極於無觀。故淨名云。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如海無心。而能頓鑒。非無所了。故晉經云。解一切義。二經合明義。方圓妙解即是觀。觀即無觀。既觀念斯寂。無惑習種。無觀是體。照斷為用。合之為相。
於法平等無所疑惑。
二等同萬法。為菩提體。謂智與理冥。同一圓覺。故云於法平等。而不失照。決斷分明。云無疑惑。既無所疑。則所知永寂。上二已攝攝論之體。
無二。
三一成一切。成不見生。佛有異相故。故云無二。以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亦是能所不二。故淨名云。不二是菩提。離意法故。
無相。
四總指前三。體相寂滅。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無行。
五即心行處滅。湛然不遷。亦是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
無止。
六雖覺而常定。不住定故。
無量。
七有二義。一橫徧十方。廣無量故。二體無生滅。絕分量故。
無際。
八亦二義。一豎念念成。無際畔故。二一得永常。無後際故。心無初相。冥符於理。無前際故。
遠離二邊住於中道。
九離二邊。契於中道。晉經此前有無縛無脫。並皆含在二邊之內。謂苦染若淨。若縛若脫。有無一異等。斯邊皆離。不徧住著。故曰離邊。非見有邊。邊即中故。無邊無中。方住中道。
出過一切文字言說。
十總顯離言。上之九句寄言顯深。斯乃未盡菩提之奧。收歸性離。令亡言契之。
△二印現萬機。即海印三昧。文三。初法。
知一切眾生心念所行(至)悉知三世一切諸法。
秪於一念知三世者。名一切智。
△二喻。
佛子譬如大海普能印現(至)是故共說以為大海。
即舉海印。以喻菩提。無心頓現。
△三合。
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至)是故說名諸佛菩提。
言無所現者。有其三義。一無心現故如海。二所現空故如像。三無別體故如水。與像不可分。異自體顯現。故名為覺。起信論云。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斯即無思顯照同體之境。為菩提相用。故上文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
△三性相甚深。
佛子諸佛菩提一切文字(至)但隨所應方便開示。
性離言故。理圓言諞故。
△四三輪平等。釋上總中於法平等。等諸法故。意輪等故。何所疑哉。文二。初別舉身等。有十三身。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至)得一切語言量等身。
上六等事。
得真如量等身得法界量等身得虗空界量等身。
此三等理。
得無礙界量等身。
此一等於事理。事事二種無礙。
得一切願量等身(至)得寂滅涅槃界量等身。
後三等因果。略舉十三。結云無量。皆言量者。是所等之分量。皆言等者。即能等之三輪。等有二義。一者等彼事理之量。二者等彼事理之體。所以等者。彼諸理事。即我所證。能所冥合。彼尚即我。等之何難。是以聖人空洞無像。物無非我。會萬物以成己。
△二類結顯多。
佛子如所得身言語及心(至)無量無數清淨三輪。
△五因果交徹。釋上無二。同一性故。文三。初標。
佛子如來成正覺時(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
八相之中。略舉其二。故云乃至。此文正同淨名之言。若彌勒得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一切眾生即菩提。彌勒示迷此旨。但謂理詰之言。不知真得菩提。實如所詰。又前章中。以我等彼。故徧同彼量。今明以彼等我。故全現我中。是知一性平等。反覆相成。此中之成。為理為事。若是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