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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华严经疏注-唐-澄观-第179页

>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總知一切法。
  知一切眾生心行無礙(至)知一切眾生善不善行。
  此五廣前知眾生。
  知一切菩薩願行自在住持變化。
  即前業行中業攝。
  知一切如來具足十力成等正覺。
  即知涅槃對生死故。其勝進行。但了佛法。無別行相。故略不明。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門。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力。
  若準梵本。此名積集。即是方便具足之義。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餘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識(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諸行。皆為眾生。不知修何。今顯所修之行。又入即了達。兼其勝進解眾生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具如來無上諸力。
  △六有二門。明正心住。此門即自分行平等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平等。
  由了平等。故聞讚毀。心定不動。然平等之言。通有三義。一者事等。謂十類各各相望。說如眾生等有佛性。乃至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謂此十類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眾生平等。
  謂無冤親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惡不生分別故。
  一切剎平等。
  見染見淨。無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離故。
  一切善根平等。
  無一善根。不為佛故。
  一切菩薩平等。
  於諸同行。如自己故。
  一切願平等。
  一一大願。徹來際故。
  一切波羅蜜平等。
  不謂般若勝檀等故。
  一切行平等。
  隨一一行。徹事理故。
  一切佛平等。
  不謂此佛。此最勝故。
  △四結數。
  是為十。
  △五明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平等法。
  △二佛法實義句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佛法實義句。
  即彼勝進中行。與前雖少前却。而義多同。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約徧計。都無實故。
  一切法猶如幻(至)一切法業清淨。
  次四約依他。彼五約圓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無名相中。假名說故。
  一切法實際一切法無相(至)一切法法界。
  餘四各一義。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善入一切智智無上真實義。
  △七有二門。明不退住中行。初一自分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說十種法。
  由能宣說深廣法故。所以聞說。心不退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說甚深法說廣大法(至)說出生如來力法。
  說業性等。成如來力。
  說三世相應法說令菩薩不退法。
  隨宜演說。令菩薩不退。涅槃二十八中。廣明退不退相。
  說讚歎佛功德法(至)一切如來境界相應法。
  餘八可知。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巧說法。
  △二勝進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持。
  謂受持奉行。非但宣之於口。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持所集一切福德(至)持一切諸佛神通游戲力。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住持力。
  △八有二門。明童真住中行。今初此門。即自分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辨才。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法無分別辨才(至)一切法無所著辨才。
  由身口等三業無失故。有無著辨才。
  於一切法了達空辨才(至)一切眾生心令歡喜辨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