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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見乃為真見。但了自心空般若故。文三。初摩頂攝受。  是時文殊師利遙申右手。
  始信該於極果。故曰遙申。隨順行成。故曰右手。  過一百一十由旬。
  徹過前位故。然過城約超封域。由旬明超數量。又前越諸位斷德。後越諸位智地。  按善財頂。
  按頂表於攝受。亦以普法置心頂故。信至極故。  △二誨示法門。即舉失顯得。謂若離信根等。不了法性等。反顯善財有信根等。能了法性等。於中有二。初列所闕行法。  作如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
  文有九句。前七闕因。
  若離信根。
  一闕行本故。
  心劣憂悔。
  二求小故心劣。處生死而憂悔。  功行不具。
  三橫不具。
  退失精勤。
  四豎不進。
  於一善根心生住著。
  五滯一善。
  於少功德便已為足。
  六不廣求。
  不能善巧發起行願。
  七不起無住行願。後二闕緣。
  不為善知識之所攝護不為如來之所憶念。  △二不能成益。有十五句。
  不能了知如是法性(至)如是所行如是境界。  前五約所知事理。
  若周徧知若種種知(至)若證知若獲得皆悉不能。  後十約能知分齊。例前諸文思之。又前九中。初一信根。是所闕因。餘皆不能成就利益。若約法功歸於信。若約人論前友之法。皆由文殊。  △三結益歸本。文有十句。
  是時文殊師利宣說此法(至)成就阿僧祇法門。  前九結益甚深。初一總。餘八別。  具足無量大智光明。
  即般若方便。
  令得菩薩無邊際陀羅尼(至)無邊際神通無邊際智。  即智波羅蜜。
  令入普賢行道場。
  舉足下足皆與普賢行相應故。
  及置善財自所住處。
  即是法界。是文殊大智。無住住故。又普賢道場。即法界理。自所住處。即文殊智。此亦義同。示於後友普賢之境。  文殊師利還攝不現。
  後之一句。攝用歸本。所作竟故。信窮智境。信相便亡。故云不現。  △三轉遇勝緣。修行敬事。
於是善財思惟觀察(至)受行其教無有違逆。然此諸友及後普賢皆無指授者。表證法界。離此彼相故。此三千友乃有多義。一者成前。尚是文殊之益。二者順後。為入理方便。又通論諸友。更分三分。初文殊一人。為信心之始。次至後文殊。為智滿之終故。此總見三千等友。後之普賢。理智無二。又前諸友一一各逢。即是純門。此中諸友一時頓見。即顯雜門。後普賢一人具前諸友。即純雜無礙。又此諸友所得法門。受行各別。文所不具。結廣從略。故總云三千耳。
  △大文第五。顯因廣大相。以前照理無二。顯其甚深。方堪成佛。廣大之因。以隨一一因皆稱法性。故文殊般若。即攝相歸體。普賢法界即祕密重重。若以二聖相對。則文殊為能證。若以二聖對善財。則文殊亦為所證。未得般若。今證得故。文中分三。初依教趣求。有二十六句。
  增長趣求一切智慧。
  上一標求佛果。後一總觀圓因。中間諸句義通前後。皆是趣佛之因。並是解脫境。故攝為十對。  廣大悲海益大慈雲(至)安住菩薩寂靜法門。  上四四等。普周寂靜即捨故。
  普緣一切廣大境界學一切佛廣大功德。  此二福智。無外緣境。是智慧故。  入一切佛決定知見增一切智助道之法。  此二入正增助。
  善修一切菩薩深心知三世佛出興次第。  此二修因知果。
  入一切法海轉一切法輪生一切世間。  此三入法現生。
  入於一切菩薩願海住一切劫修菩薩行。  此二證願修行。
  照明一切如來境界長養一切菩薩諸根。  此二照上增下。
  獲一切智清淨光明普照十方除諸暗障。  此二得實照權。
  智周法界於一切佛剎(至)普現其身靡不周徧。  此二智周身徧。
  摧一切障入無礙法住於法界平等之地。  此三摧障入理。其入無礙法。向上成無二礙。向下即成無礙法界。其住平等地。即前文殊自所住處。  觀察普賢解脫境界。
  後總句即前普賢行道場。以是顯因廣大相故。文殊通指善財普觀。不同前文一友指於一友。良以普觀方是普賢故。  △二聞覩前相二。初聞有十三句。  即聞普賢菩薩摩訶薩名字。
  上一聞人名。即聞二字貫下諸句。此中聞者。非從一人多人聞之。即稱法界而聞耳。後十二句聞於行位。  行願助道正道。
  上三可知。
  諸地。
  普賢位中自行依地。及圓融所攝地也。上句為總。下八句別。  地方便。
  加行。
  地入。
  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