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被設無異被須各著襯身衣不得兩身相觸 凡掛鞋襪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面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攜溺器過 不得睡牀上笑語高聲 善見律云臨欲睡時應先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無常於六念中隨一一念。
圍爐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 不得彈垢膩火中 不得烘焙鞋襪 不得向火太久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不得口吹燈火應徐却炷令熄 滅燈後不得高聲念誦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第十七
無二人不得單進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 不得為非時之說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不得手為淨髮 不得令尼淨髮 不得屏處共坐 不得彼此送禮 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不得與尼結拜父母師徒姉妹。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得雜坐 不得左右顧視 不得雜語 不得多笑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與女人說法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不得誑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不得雜坐酒席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等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姉妹兄弟 不得管人家務 不得說僧中過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堂中禮佛或家堂聖像前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泊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 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無犯夜行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不得哀求苦索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處索食。
入聚落第二十
有三寶事及看病等切緣方入無切緣不得入 不得馳行 不得搖臂行 不得傍視人物行宜端身平目直視而行 不得共少年談笑行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行 不得與尼僧前後互行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行 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或逢戲幻奇怪等事俱不宜看 或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 或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驢馬等設有事緣暫乘不得戲心鞭策馳驟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奇事。
市物第二十一
勿爭貴賤 勿坐女肆 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已許甲物雖復更賤勿捨彼取此令主有恨 慎勿保任致愆負。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出入行來當先白師 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剃頭當先白師 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作眾僧事當先白師 欲有私具紙筆之類當先白師 若諷經起當先白師 若人以物惠己當先白師師許受方受己欲以物惠人當先白師師聽方送 人從己借物當先白師師聽方與己欲借人物當先白師師聽方借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參方第二十三
欲決擇心地須白師問可參處師或未知須博問先知求真實善知識乃可往參古人云具眼參方既未具眼又無先達指示徒自行脚[祝/土]得叢林粥飯習氣於事何益慎之慎之 遠行要假良朋 不得觀玩山水惟圖遊歷廣覽誇示於人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進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受具遮難第二十四
十三重難
一壞內外道(謂受具戒後復入外道中今更來求受戒) 二破他梵行(謂他人受佛七眾戒法者最初令其破根本戒) 三賊心入道(謂未受具戒盜聽比丘說戒及盜看比丘律藏) 四黃門(謂五種不男) 五二根(謂一身有男女二根) 六畜生(謂龍猴等變為人形求受具戒) 七非人(謂諸天修羅鬼神變人形求受具戒) 八犯邊罪(謂曾受五戒八戒十戒具戒之後於殺人盜五錢邪婬大妄語隨犯一種) 九弒父 十弒母 十一弒阿羅漢 十二破和合僧 十三出佛身血
已上隨有一難則未受戒者不得受已受戒者應滅擯。
十六輕遮
一不得度奴(家主與姓則得) 二不得度賊(千里之外改行從善則得) 三不得度負債人(或償畢或親友代償或債主捨竟皆得) 四不得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待滿二十則得) 五至九不得度癩白癩癰疽乾痟顛狂五種病人(病愈則得) 十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求聽則得) 十一不得度官人(食祿盡則得王聽亦得) 十二不得無衣鉢受具亦不得借衣鉢受具(或借者許彼辯竟方還不即索者則得) 十三不自稱名 十四不肯稱和尚名 十五教乞戒而不乞 十六著白衣衣外道衣莊嚴具等
又年六十不得受具戒惟聽為沙彌。
請和尚法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