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其極少。以呪願力故。能令諸鬼神遍皆飽足。多則為貪者。是一時之權言。恐無識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譏嫌。少則不成法數。反成褻慢。固非所宜。行護雖云七粒。而無慳貪之說。清規云。飯不過七粒。太少為慳。亦無貪辭。指甲許者。愛道經云。出生餅如指甲大是也。事鈔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後。隨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時。若人非人。應施與食。乃至一搏。舊譬喻經。及雜事律。不得食盡。當留餘。普施羣生。勿拘一類。智度論。令初食時。先獻三寶。後施四生。涅槃經。因曠野鬼。受不殺戒。不得肉食幾死。佛敕隨有佛法處。悉施其食若有住處不施食者。是魔眷屬。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從佛受戒已。佛令贍部州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眾生食。於僧行末。設食一盤。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飽食。并餘現在眾生。江山河海諸鬼神等。皆悉運心令其飽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其食當安淨盤子上。如無盤子。方安掌中。右手撥著淨物上彈指三遍。念偈已。更念變食真言。普供真言。各七遍。大善。
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計功多少者謂當觀此食。因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淘汰。炊煑而成。作夫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功重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淨。宿昔變為屎尿。惡不欲見。我若貪著。當墮地獄。吞熱鐵丸。出為畜生。償他宿債。如是觀已。心生厭離。方堪受食。量彼來處者。施主為求福故。減自口腹。割妻子分。而施將來。若無修行。粒米難消。故云粒米重如山。是也。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自當思惟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則德虧行缺。不應受他供施。受則為施所墮。德行雖全。猶須觀法。方消信施。故天台云。不問乞食眾食。皆須作觀。若不入觀。即潤生死。所謂學道不通理。復身還信施。長者八十一。其樹不生耳。年齒既已高。園中蕈不生。教有明文。豈容不信。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謂此心具足無量無明煩惱之過患。而貪瞋癡是其根本。故曰為宗。行者時當防之。根本若遣。諸過頓離。故於美食不起貪想。於麤食不起瞋恚。於不麤不美食不起癡心。作是觀已。乃可受食。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惡法。皆從貪瞋癡起。是也。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四大成身。常為饑渴所病。苟非飲食。則形枯色悴。無由進修道業。是以飲食。正資身治病之良藥。修行進道之機關。如有貪著。則反成沉痾矣。阿育王經云。優波笈多。以一器盛滿乳糜。又以一空器。並置一貪食比丘前。語言。汝可待冷。稍稍飲之。而比丘貪食心重。便吹使冷。乃并食之。笈多曰。乳糜雖冷。汝心故熱。復須冷之。當以不淨觀為水。除此心熱。若見飲食。如服藥想。比丘食竟。即便吐出。滿於空器。笈多曰。汝可更食。比丘曰。不淨何可復食。笈多曰。汝觀一切法。猶如涕吐。因為說法。比丘精進思惟觀察。得阿羅漢果。
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不食則形羸色變。道業難進。今為成就道業。故受斯食。苟不為道。則粒米難消。故古德云。為成道業施將來。道業未成爭消得。凡為受食。當作此五觀。若自知道業未成。須深生慚愧。故行護云。所食須生慚愧。常作觀法是也。摩德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願斷一切惡。第二匙念云。願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迴向眾生。普共成佛。
無呵食好惡。
不得呵嫌食之麤美。
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擿與狗。
物屬僧伽。食無偏黨。私與即犯盜愆。眾食未竟。與狗即成非法。受食正當虔恭作觀。擿與狗。即非威儀矣。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益者。進也。增添也。言不用則失謙遜。出聲復動眾念。讓之則恭遜合儀矣。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鉢中。
自食尚不宜爪頭。況同眾飡。斯有三過。一動他念。二失威儀。三膩手污鉢得罪。
不得含食語。
設有人問。咽已方應。況自發言可乎。
不得笑談雜話。
心存五觀。即無此過也。
不得嚼食有聲。
凡嚼食須合唇吻。餅果當細擘食之。亦不得啜羹粥作聲。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則自失威儀。復令人厭惡心起。
食中或有蟲螘。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
鄰單。即比座也。若令彼見。或疑忌心生。致於變吐。不能復食也。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
有病無犯。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鉢食。
是饑餓相。非出家儀。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速則失儀。遲則動眾。亦不得遺粒狼藉而食。不得頰食。不得縮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行食是益食也。五觀存心。時懷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