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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第23页

學修多羅。不得違越。
  學者覺也。覺悟所不知也。又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成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成聖德。故學所以疏神達思。怡情治性。聖人之上務。古云木無枝。謂之瘣。人不學。謂之瞽。自古聖賢。猶務於學。況今凡夫。有不學而成人者哉。梵語修多羅。此云經。經猶徑也。是三乘人遊履。而通至涅槃之徑路也。夫學必依聖教。不得違背越次而學。故先律後經。如得繩墨規矩在手。先經後律。如欠繩墨。則方圓失度矣。
  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沙彌識見未廣。不知法之次第。學之所宜。故須先白。師許然後學。必日有所進。溫故習新。進業之暇。常在師側。大律佛令二種學業。一誦解。二禪思。禪以寂妄顯真。解以開發妙慧。般若經云。禪學謂之開智。講學謂之演智。
  不得口吹經上塵。
  一口氣臭穢。二失尊敬心。應以淨物拂之。文殊問經云。莊嚴供養具。以口吹去灰者。墮優鉢羅地獄。傍報作風神王。
  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以污桌輕經故也。清規云。私藏茶末。取笑傍觀。亦不得以外書。及不淨器物。乃至頭帽扇等。安在佛經律上。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
  自失敬儀。亂他心念。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籍是經典。損即速補。無至壞爛。經如父母。父母有病。可速治之。無至於難療。遲矣。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本業未成者。謂十律未淳。威儀未具。及沙彌所應學之經法。如四十二章。遺教。法華。楞嚴經等。子史。子謂百家諸子。史謂諸國史籍。凡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史者所以記當時法不法得失之迹也。如堯舜之德必書。跖蹻之行必書。天時人事。善惡臧否。莫不畢錄。以警後世。取信將來。故謂之信史也。外書。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乃至四書五經。孝以治家。忠以治國。修身養性。輔國利民。故云治世典章。由其教止修身齊家。故名為外。三乘聖教。教靜心惑。見自本性。名之為內。輔行云。若學外書。小乘教中。為伏外道。十二時。許一時習外典。若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而亦未晚也。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慮多失。不如守一。慮多志散。知多心亂。心亂生惱。志散妨道。英賢才藝。是謂愚弊。一技一能。日下孤燈。一能一技。空中蚊蚋。
  附 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
  凡學習經典。須求理會。或諷誦。或受持。若為應赴。則不應學。應赴者。謂彼執鐃鼓等從事。以應他赴請。名為應赴。佛教中本無應赴之名。何有應赴之經。今言應赴道場經。是彼應赴僧為人禮誦之經懺。及水陸科文等。然經懺乃如來無上法寶。受持一句一偈。則罪滅福生。永為菩提種子。而將貿世間財利。誠為可痛。或有信心檀越請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聽比丘說偈呪願。乃至為諷一經。足以利彼。殊無應赴之事也。
  不得習學偽造經典。
  如金剛纂。金剛論。血盆。妙沙。救苦。分珠。受生。北斗。法華三卷等。又夢授心經。無垢子註。太初語錄。斯等皆是魔說。
  不得習學命書。
  謂以陰陽七政五運六甲。占彼壽夭窮通之書。然天有可禳之災患。人有可轉之禍福。所以為善則降之百祥。不善則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風和氣。一念之惡。妖星厲鬼。一言之善。則熒惑三移。稽古驗今。足為誠鑒。況其事幽理微。罕能盡測。故漢桓譚曰。天道性命。聖人所難言。自子貢以下。不得而聞。況後世淺儒。能通之乎。縱能比知。實非釋子所宜。有害自他。壞亂正法。禍非小也。
  相書。
  謂察形貌。觀神氣。以達禍福之書。尋其書。前後相傳。共有二十七家。原無正宗。謬以達磨為始祖。欲取信後人。而誣謗聖人。罪若彌天矣。富貴貧賤好醜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惡業因。故於今生報得總別依正之果不同。此乃第八識相分所變。既相分已定。天地鬼神不能移易。唯自作善惡則能遷之。故非人所能測。豈可以形貌觀而知之耶。釋子勿被斯惑。
  醫書。
  謂治病方餌之書。東華始自神農。察草木寒溫之性。辯君臣佐使之義。作藥方以療民疾。黃帝作內經。命俞附岐伯雷公。察明堂。究脈息。巫彭桐君處方餌。而醫道斯立。嗣後華陀。扁鵲。葛仙公。孫真人。張仲景等所集。皆曰醫書。西國則醫方明論。及耆婆之書。原非釋子所學。由亂道心。妨廢正務。倘一錯用。則自損損他。故如來有背痛之餘報。扁鵲倉公。有不免之禍刑。縱得流水耆婆之妙術。實非圓頂方袍之宜習也。
  兵書。
  如太公之六韜。黃石公之三略。及孫武子之十三篇。斯皆征伐陣法之書。大非釋子所當學習。如大灌頂經佛言。我滅度千歲後。當有比丘。樂習兵法。附近國王。及諸王子。輔相臣民。以毀吾法。因是以後。當遇惡心。斷滅吾法。塔像毀壞。無有神驗。善神不復營護。故使毀壞。無人遮制。我之法化。於是漸滅。
  卜筮書。
  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