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業難進。今為成就道業。故受斯食。苟不為道。則粒米難消。故古德云。為成道業施將來。道業未成爭消得。凡為受食。當作此五觀。若自知道業未成。須深生慚愧。故行護云。所食須生慚愧。常作觀法是也。摩德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願斷一切惡。第二匙念云。願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迴向眾生。普共成佛。
無呵食好惡。
不得呵嫌食之麤美。
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擿與狗。
物屬僧伽。食無偏黨。私與即犯盜愆。眾食未竟。與狗即成非法。受食正當虔恭作觀。擿與狗。即非威儀矣。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益者。進也。增添也。言不用則失謙遜。出聲復動眾念。讓之則恭遜合儀矣。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鉢中。
自食尚不宜爪頭。況同眾飡。斯有三過。一動他念。二失威儀。三膩手污鉢得罪。 不得含食語。
設有人問。咽已方應。況自發言可乎。 不得笑談雜話。
心存五觀。即無此過也。
不得嚼食有聲。
凡嚼食須合唇吻。餅果當細擘食之。亦不得啜羹粥作聲。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則自失威儀。復令人厭惡心起。 食中或有蟲螘。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 鄰單。即比座也。若令彼見。或疑忌心生。致於變吐。不能復食也。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 有病無犯。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鉢食。
是饑餓相。非出家儀。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速則失儀。遲則動眾。亦不得遺粒狼藉而食。不得頰食。不得縮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行食是益食也。五觀存心。時懷慚愧。則煩惱不生矣。古云。獃獃四顧起貪心。念食吞津咳[口*敕]頻。摝粥啜羹包滿口。開單展鉢響諸鄰。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需同須。索也。謂以指授令知。彼為取也。 不得碗鉢作聲。
如前第九戒中釋。
不得食畢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無犯。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白槌。是舉罪之規。抗拒是抵觸不順之貌。如其不服。生瞋違和。即非好僧。古人聞善言則拜。有告過則喜。斯皆聖賢氣象。何不效之。 飯中有穀。去皮食之。
命依食住。道由食存。故宜惜之。不可賤棄。志逢禪師。一日宴坐。有神跪於前。師問為誰。曰。護戒神也。師曰。吾慮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師有何罪。唯小過耳。師曰。何也。曰。凡折鉢水。亦施主物。師常輙棄之。非所宜也。言訖而隱。師自此悉飲之。
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
不知食之過患。故恣貪無厭。如昔一沙彌貪愛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蟲。復一沙彌貪著龍宮香飯。死後為龍。欲奪龍宮。殺諸龍屬。為害非小。是故於食不可生貪心也。 不得偏眾食。
僧物偏眾。準直成罪。自物偏眾。是無慚人。僧未食。不得先嘗。若為僧作食。欲知鹹淡。先嘗無過。昔唐登州文登縣。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鶴喙。將終自言。酬先世甞齋之報。以此示人也。
△禮拜第六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縱無住持。亦有監寺。復當妨後來之人。住持者。弘揚正法人。乃善知識也。凡禮拜。須淨盥潄。露頂跣足。早起及二時粥飯。當嚼楊枝。若不如法潔淨。禮便獲罪。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逕過。逕。近也。過也。逕過。一自失尊敬。二亂他觀法。獲罪非輕也。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虗。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參差中虗。皆屬慢惰。插鼻高低。是儀不中節。有失觀瞻也。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
須待人靜時。非時謂不合眾規。則違逆僧制。人靜則不令眾動念。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師後遠拜。並是比丘齊禮。隨後謂在師之身後。亦不宜逼近。故云遠拜。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
同拜則尊卑之儀失矣。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得受人禮。 同類禮。則失尊師之分。受人禮。則失自卑之儀。 己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經像乃人天所尊。豈宜持之禮人。 附 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不雜餘念曰精。真實致敬曰誠。七種禮者。一我慢禮。二求名禮。三身心恭敬禮。四發智清淨禮。五通入法界禮。六正觀修誠禮。七實相平等禮。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