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十八日,枢密上文武官合乘递马条贯,因言:「先给递马者太滥,所在马不能充足,以致急令有所稽留。检会祖宗朝臣僚差遣有赐马者,以带甲为名。盖沿边要用任使故也。时平既久,侥幸干求,日以滋蔓。今欲应使臣合门祇侯以上充三路州军路分总管、钤辖、都监之比,依旧赐马价钱外,其余职任文武官,一切罢去。」从之。二十五日,枢密院言:「雄州自来将入国使副等所得马送定州高阳关路总管司,配填诸军。其间甚有病患瘦弱、不堪披带者。
」(逐路)诏总管司,依格式拣选,验有筋力无病患、堪任披带者,即得配填诸军,余充杂支。
三月四日,殿前马步军司复位夺到牧放鞍马约束条贯。诏令施行,仍告示牧放官员,使晓会遵守。
十七日,枢密院言:「昨差供备库副使高涣提举牧放诸军班马,其死损数不减于旧。」诏以高涣为大名府路兵马都监,余使臣并废罢。其牧放,令殿前马步军司依旧差人,仍别立约束条贯,务定牧马不至损毙。
八月三日,河北转运司言准朝旨,四路都总管司勘会骑兵见管堪披带马约及三分已上。诏令 牧司于本路诸监择堪任披带马增给之。
二年五月十七日,诏今后御马四直阙马,如 牧司阙本等马,即支骁骑、龙猛马充填。
,不及格尺,并送监牧使司,令擘画支使。所阙额者,便依分数补填。今河南、河北分置监牧使,既准朝旨,见勾追本路马军亲自拣选次,即未委送河南或河北,兼所阙额,令监牧司或本路买马司补填。」诏令本司将拣下马分配马铺。如内委的不堪者,估价出卖。仍据拣下合支填马数,关报陕西买马司,依条将合留支配本路马支填。其环庆、鄜延、秦凤路经略司准此。将拣下马送转运司配填马铺。如委不堪者准此。仍下都转运司,候逐路经略司送到合分配马,先从紧急及阙马多处铺分添填。
如数未足,即令同州沙苑监将合支马铺马支填数足。有剩,即送京西转运司,方配辖下接连陕西阙马铺分。十一月五日,枢密院言:「陕西都转运司奏:『四路马铺尽皆阙额,存者多是目赞弱不堪乘骑,恐缓急误事。乞于同州沙苑监见管不堪披带官马内,支拨与逐路添填,却将退马出卖收钱。』本院勘会:泾原路经略使蔡挺奏拣选战马,内一项马军令逐路经略使亲自拣选,内有齿口不堪战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牧判官王诲上马政条贯,诏令颁行。
十二月,陕西宣抚使司言:「延、庆、环三州义勇、节级已上,系经三等人户,如有田土瘠薄无钱买马者,并官给马一疋。如有倒死,更不再给,勒令自填。」从之。
四年十月十九日,比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曾孝宽言,相度到诸班直、诸军牧马,乞不下槽牧放,许人户出租,请佃牧地,及合立条约等利害。诏马自来年更不下槽牧放。所有五个月合支草料,三司预行计置,须管有备。每匹在京支六分草料,外处支五分,并约束五事并从之。内外班直、诸军马旧以夏初出牧,迄八月上槽。凡军士之有马者,利其草粟之余与傔兵衣粮,举族护视之。及其出也,数马一圉。出而未至牧与自牧而归者常数日,草粟无所给。
方其在牧,昼絷之于棚,不得卧休;夕就野而牧,卒有震雷风逸,不知所在。有得之数十百里之外,雨潦霜露之不时而感寒疾,往往而毙者十常三四。被病而归,死槽枥与纳换者不在数。圉人岁被榜罚者以千数。又牧地多占良田,圉人侵扰闾里棚井,科率无宁岁,公私苦之。故命孝宽比较相度。诏下,人以为便。计租入以补草粟,犹有羡,百年积弊,一朝而除者,由上断之不疑也。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诏:「诸蕃所进物色,三司初估,例不尽价,须再添估,方行支赐。马价亦节次增添。今后初估时,便定实价,将暗添钱一就作添赐。」
六月五日,差检估诸军牧地官汲逢与河北监牧司同共拣踠蹋软、齿高、驽钝、小弱不堪配军马,并估价直出卖。
七年二月十四日,遣供备库使李希一乘驿往河北东西路计会当职官拣选诸军马十五岁有病不堪披带乘骑。十八岁以上,不以有无病,其稍堪乘骑者,支马铺及厢军不系披带军员。其不堪者,平估斥卖。
九月十六日,诏:「 牧司除桩管不系支使及收养监病马外,自今后以二千匹为额。其余堪配军及杂支马,权与阙马兵士。」
八年二月十五日, 牧使李师中言,乞立定殿前马军司在京营填马分数。诏填及七分。
九年五月十四日,权开封界提点诸县镇以事蔡确言,乞府界养马增六千匹为额。诏中书立法以闻。
十月二十七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