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不立额,熙宁十年,在城:一千一百八十九贯一百四十二文。
牛崖军旧在城一务,岁二百贯。熙宁十年,在城:一千二百三十七贯一百四十五文。
蒙州旧在城一务,岁七百九十九贯,今废。
窦州旧在城及永兴虚二务,岁三百二十贯,今废。
南仪州旧在城一务,岁二百五十八贯,今废。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诏:诸州勿得苛留行旅赍装。除货币当输筭外,不得辄发箧搜索。
二年二月诏:蔡河、(颖)[颍]河五丈河及沿河州县民船载粟者,勿筭。
三年七月,知舒州、右谏议大夫冯瓒言:「州界淀泊产泒蒲鱼菜,居民采以自给。前防御使司超在任,创率税钱,疲俗甚苦。」诏悉除之。
四年八月,诏曰:「登州沙岛土居人户深在海峤,皆出王租。比闻自备舟船,般载女真鞍马。眷言劳役,宜示矜蠲。应所纳夏税曲钱及沿纳泛配诸杂物色并州县差徭,今后并与放免。其渡马回般上木植,自前州司多令抽纳,亦并除之。」
干德三年十月,诏:忠州等处伪蜀日以鱼为膏,输其筭者,悉罢之。
四年七月,诏:剑南道应伪蜀且有以米面收筭者罢之。
六年四月,免普州行铺赁地钱。
开宝四年四月,广南转运使王明言:「广州承前止于河步收税,猪、羊、鹅、鹿、鱼、果并外场镇课利,岁收铜钱一千七十贯。收复后来,商旅甚多,已令本州岛便宜置场收税。」从之。
四月,诏岭南道:应税及盐面,并依荆湖禁法。
十
月,知邕州范旻言:「本州岛有制置务,元是广南创置,不隶州县,占却税户,自立营田原书天头注云:「立一作当」。,复抽收商税,及将收到课利博场,人户甚受其弊。」诏(今)[令]停废。其所管抽收商税,割入商税院。
六年七月,诏:「广南州县岁输税来,每石功率钱一百六十,自今每硕止纳十文,余并除放。」
八月,免成都府免家嫁娶资装抽税免家:「免」字疑误。。先是,伪蜀时,部民凡嫁娶,皆藉其帏帐妆奁之数,(佑)[估]价抽税,至是除之。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月,诏:密州管内官牛百二十六头,先给于民,岁输租麦四百二十硕,牛已死而租未免,自今悉除之。
七年六月,诏江、淮、湖、浙民贩芦苇者勿筭。
八年四月,漳州言:「龙溪等三县民伪命日,配充餐夫,檐擎物色及修公宇桥道。后来本州岛将餐夫纽价钱,凡铜钱二千一百五十余贯,铁钱二万一千五百三十余贯。」诏并除之。
八月,诏:桂州承前配纳糖及茶叶并死伤牛租米,及四处税场增添年额共八十余贯,并与除罢。
九年十月,盐铁使王明言:「西川峡路诸州商税,自来杂用铜钱,其价不等。请自今比市价,每一贯收住税三十,过税二十。」从之。
淳化元年二月一日,诏:「诸处鱼池旧皆省司管系,与民争利,非朕素怀。自今应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采取,如经市货卖,即准旧例收税。」先是,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当僭据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钱,或令人户占买输课,或官遣吏主持。太宗闻
其弊,故有是诏。
二月,诏曰:「秦州司马堰先置板贾人船,过者取其筭,除之。」
四月,诏:「兴化军两浙伪命日,以官牛赋于民,岁输租。牛或死伤,则令民买偿。自今除之,仍以官牛给租牛户。」
八月,诏:「舒州管内四处鱼池,除望江官池外,其桐城县大龙、宿松县小孤及长武湖等三处鱼池特免税,任民采运。」
十月十三日,诏:婺州金华、东阳两县陂湖,岁取鱼税并除之,纵民采捕、吏勿禁。
二十一日,诏:「兴国军大冶县鱼池潭步地,江南(请)[谓]江湖边岸出船之地曰步,以所坐物为名,若瓜外麻步是坐。伪国日纳鱼税外,复于缯纲每夫岁收十钱,颇甚扰,自今除之。」
十二月十六日,诏:邕州、琼州伪命日,每遇市集,居人妇女货卖柴米者,邕州人收一钱,以为地铺之直。琼州粳米计税四钱,糯米五钱,并除之。
二年二月二十日,诏:「峡路州军于江置撞岸司,贾人舟船,至者每一舟纳百钱已上至一千二百,自今除之。(杨)[扬]、润、常三州商税取筭外,境上又倍征者,自今止得一度收税。」
二十四日,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筭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司以部内州军商税名品参酌裁减,以利细民。」
闰二月,诏峡路先是商人船载米麦,计斗取其筭,并簟席等税,并除之。
十月,江南转运司言:「鄂州旧例,盐米出门,皆收税钱。」诏自今民贩鬻斛斗及买官盐出门,并免收税。
四年七月,诏:「岳州岁输鱼膏四千五百
八十斤,斤纳七钱,并除之。商人贩易,不得辄由私路,募告者厚赏之。」
九月,禁两京诸州不得挟持搜索,以求所筭之物。
闰十月,诏商人经潼关东西行者,勿出筭。
五年五月,诏曰:「古者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盖所察奇袤而禁浮惰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