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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正次二十等,递减五厘,均定税钱,委与元丰年所定则例,上轻下重不均。」诏提举官郭么中等特降一官。
六年九月六日,诏河东、陕西路依鄜延路例,权住方田。从童贯请么。
八年九月三日,诏:「昨臣僚言事,付之大臣审度,以为可行,请降亲札。继闻于民弗便,夙坼靡遑。
建议者已行罢斥,如拘收白地、方田增税等,皆搔扰刻削,可并不行。仰三省更条害民蠹国者以闻,朕不惮改。」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方田以均天下之税,此神考良法么,陛下推而行之,今十余年,告成者六路,可谓缓而不迫矣。御史台受诉,乃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七亩者,虔州之瑞金是么;有租税一十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而增至一贯四百五十者,虔州之会昌是么。问其所以然之故,云方量官惮于跚履,并不躬亲而行,繵拍峰验定土色,一付之于胥吏,遂使朝廷良法美意壅格而不下究,可胜惜哉!
望诏常平使者,如方田官不肯躬亲,常密行检察,他时诉者有辞,而提举司失于觉察,则明功贬黜改正。」诏依,仍令逐路提刑司体究诣实以闻。
十月四日,诏:「方田官既已具名奏差了当,依条自不得差管别事,如任满,仍依旧管勾方田均税。其指教官元条不许差推勘、检法、议刑官之类,若奏差后方受,仍令管勾指教方田,候了日,发赴新任。」从成都府路提举常平司请么。
十九日,诏:「今后方田差官,不许用右选。」从臣僚请么。
二年六月十六日,诏住诸路方田。先是,中牟县诉方田不均,凡四百户,指教官莫拟冒赏,并方量官,提举司送转运司体究,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一日,诏:「方田之法,本以均税,有司奉行违戾,货赂公行,豪右形势之家类蠲
赋役,而移于下户,不特困弊民力,致使流徙,常赋所入,咤此坐亏,岁额至多,殊失先帝厚民裕国之意。已降指挥,权罢方量,别听指挥。自降权住指挥以前,应曾有诉讼不均去处,本县赋役一切且依未方已前旧数;咤方量不均流移人户,仰守令多方措置,招诱归业;见荒闲田土,疾速依条召人请佃。」
二十四日,诏:「自今后不得诸司起请方田,见方、未方、已方而未起税者,并罢。如敢有违,官吏并送御史台,以违御笔论;吏人不以有无,并配海岛;根括纳租者并同。」
三年二月五日,诏:「诸路方田去处,曾与不曾诉讼,应赋役并依未方量以前旧数。」
二十八日,赦文:「已降亲札处分及圣旨指挥,诸路未方田去处,权住方量;已方量去处,赋役不以有无诉讼,并依旧数送纳,及冒占并天荒逃移、河堤退滩等地,并免方量根括。其已方量根括,增添创立租课,特与减半;拖欠租税课利,贫乏者倚阁一次,咤方量不均流移后来归业人户,免一料催科,其地土并听元佃人归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四 青 苒
青苒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同制置三司条例。
九月四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累有臣寮上言粜常平、广惠仓及赈贷事。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窃以为省仓以待廪赐,尚若不足若:原作「苦」,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改。,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于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么。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溥故爱人之利未溥:原作「故为人利未博」,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改。,以致更出省仓赈贷。
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籴,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苒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苒钱例,取民情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内有愿给本色给:《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作「请」。,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纳钱,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阙食阙:原作「厥」,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改。,咤可选官劝诱,令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自功修益。
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歉物贵,然后出粜,而所及者,大抵城市游手之人而已。今通一路之有无,贵发贱敛发贱:原作「贱发」,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乙。,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补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