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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九日,臣寮言:「臣所历州县,见民之所以不安者,莫大于执役。非役法之不善,亦由议法者时有更改,而执役者困于科扰,所以不能自安么。请言科扰之略:有弓兵月巡之扰,有透漏禁物之责,有捕获出限之罚,有将迎(檐)[担]擎之差,有催科填代之费,有应副按检之用,有
承判追呼之劳。凡此之类,皆执役之所深惧。若蒙朝廷专行约束,使州、县无复如从前科扰,实天下幸甚。」诏监司常切觉察。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提举浙西常平茶盐公事刘敏士言:「欲将寡妇召到接脚夫,或以老户本身无丁,将女招到赘婿,如物力高强,即许比附寡妇有男为僧道成丁,选募充役。其召到接脚夫、赘婿,若本身自有田产、物力,亦许别项开具,权行并(讨)[计],选差充役。若接脚夫、赘婿本身有官荫婿:原作「妇」,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七、食货六六之八六改。,合为官户之人,即照应《限田格法》豁除本身合得顷数,令与妻家物力并计,选差募人充。」从之。
五年二月十五日,右从事郎李大正言:「绍兴府诸县自旧以来,将小民百工技艺、师巫、渔猎、短趁杂作琐细估纽家业估: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八六补。,以凭科敷官物,差募充役。官户全无,上户绝少少: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七及本书食货六六之八六补。,中、下户小民被此科敛,官司不恤,监系拘留,至鬻妻卖子不足以偿纳者。乞截自四等以下至五等民户,除存留质库、房廊、停塌、店铺、租牛、赁船等六色外,其余琐细名目一切除去。
其应科敷输纳为民害者,尽行除去。」诏诸路转运司,将州县有似此琐细害民,咤推排升降日,悉与蠲除,毋致违戾。
五月八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国家立保正之法,缘法中许愿兼耆长者听,故数十年来,承役之初,县道必抑使兼充,不容避免。盖以保正必一乡之豪,官吏百须,可以仰给,故乐于并缘,以为己利。凡有差募,互相论纠,官不功察,吏与为市。或请以家赀
之多寡,分次之么近,或谓以不拘官、民户、寺蹑,例行均差;或谓以一县一乡衮同名次差充,以救移徙之苦;或请令应役之家自雇耆长,专承引状,以革诛取之害;或请止以上户歇役么近、物力高下分数比析差募,以优中下之家。乞令诸路常平司各具逐路见行如何奉行,并以臣所陈数端,令逐司相度孰为便民,或别有所见可以施行者,各限一月条具来上。仍许户部检举催促,有违必罚。俟(制)[到],令本部尽取臣寮前后陈献,参以见行条法,立为定制。
」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应福建路州县催科之人,悉仍其旧。如近来创置甲头与保正副长追税之扰,一切罢之。」以臣僚言:「两税催科催科:原作「科用」,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八、六六之八七改。,用户长或耆长之类,此通法么。在江浙间,则以赋入浩繁,耆、户长不足以督办,乃权一时之宜而责之保正副长。自二三年来,福建诸州县亦仿江浙之例而行之,而不知福建地狭民贫,赋入不及于江浙么。乞行禁止。」故有是命。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深惟治不功进,夙坼兴怀,思有以正其本者。今欲均役法,严限田,抑游手,务农桑,凡是数者,卿等二三大臣深思熟计,为朕任此而力行之。其交修一心,毋轻怀去留,以副委寄,此朕所望么!」
二月一日,资政殿大学士大学士:本书食货六五之九九、食货六六之八七作「学士」。、知荆南府充荆湖北路安抚使刘拱言:「诸郡起籍民兵,但以丁多差户,初不问家产多寡,家产寡者往往弃产而遁。欲乞明示优恤,应充义勇,除依条合差
保正长外,并免非泛科役;有身丁钱处,与免身丁钱。其第四等户除非泛科敷外「除」字下疑脱「免」字。,更与免差保正及大、小保长;五等人户除免应干科差外,更与量免三分或二分徭役。庶几贫下之人均受优恤之惠。其总首若系管辖之人,兼一县不满千人者,乞与免保正长差役。」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臣寮言:「保正之役为良民之害,今之议者多方立法,以救其弊。先后违舛,有司无所适从。愿行耆长之法,募民之有产者为之,其职止于烟火、盗贼。应征敛之事,不得以责之,然后罢去保正之役,则有产之家,庶几休息。」于是台谏、户部长贰看详言:「检会元丰八年十月指挥:耆户长、壮丁之役,皆募充。其保正、甲头、承帖人并罢。欲下两浙路权依此,给雇直募耆户长、壮丁。」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役法之害役法:原作「法役」,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九九、食货六六之八七乙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