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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932页

手分。」
八年二月,诏三司:「自今州府军监更不得发遣衙前人赴三司充军、大将。如遇阙少军、大将,仰三司奏取指挥。」先是,诸州军衙前军将、承引官客司并衙职员,如愿充三司军将、大将者,自来不曾犯徒刑,家业及二百千已上,谙会书筭之人,由发赴省。元系职员,即与三司大将。系承引官客司并军将,并与三司军将。本户下合当差充里正,即无免放。于干兴元年省牒逐路转运司衙前军将、承引官客司职员等愿充大将者并且权住,今遂诏罢之。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九日,诏:「大将、军将以一千五百人为额,守阙军将并募充守阙后行满二年愿换充正名者听。诸司及库务人不在投换之限。大将、军〔将〕各给印历二十张,批书差遣功过,仍预关所属点检。无历者不在理为磨勘月日之限。衙司前行一人,后行三人。其后行并选差三年酬奖讫递迁,充
前行又三年替。其守阙后行三人选差四年替。」并从编修三司敕式所定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河渠司
河渠司
【宋会要】
仁宗皇佑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三司请置河渠一司,专提举黄、汴等河堤功料事。从之,命盐铁副使刘湜、判官邵饰主其事。
九月,诏三司河渠司汴河每年一开浚之。
五年六月,蕲州判官李虚一上《溉漕新书》四十卷。诏送河渠司,以备检阅。其书盖记古今河渠事。虚一特循一资。
至和二年十二月,以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举河渠司,以仲昌知水利(之)害,特任之也。
嘉佑三年十一月,诏置都水监,罢三司河渠司。
闰十二月三日,河渠司勾当公事李师中言:「自来受三司牒,令行下诸州军文字,虽令指挥辖下州军,缘别无定式,致诸处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多不申状,止行公牒。此于事体殊失轻重,以此亦难集事。乞指挥,自今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应干河渠事并具申状。如州县有不应报事,或稽缓致 事者,许牒运司取勘,下都水监定夺。」监司言:「缘已准诏置都水监,(输)[轮]知监丞公事孙琳赴澶州勾当河事。欲乞下转运司,指挥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如有应干河渠,并令供申。若州郡有不应报事,或稽缓致 事,许申本监,乞取勘施行,所贵集事。检会朝廷指挥,沿黄、汴等河州军诸路埽修河物料榆柳并河清兵士不得擅有差借役占及采斫修盖,令转运司、河渠司、提刑、安抚司、
河渠司勾当公事臣僚、都大巡河使臣常切点检。今后稍有违犯,并仰取勘以闻。窃以都大巡河使臣各隶本州岛,不当与监司及省司官一例,直行取勘州军官吏。自今乞只令具事申转运司,差官取勘。监司今相度,欲依师中所请。」从之。河渠司勾当公事因李仲昌创置,缘仲昌止是知县资序,乃带提举巡检捉贼,隶澶州及河北转运等司,故事多苟且。师中将罢去,自以言之无嫌,故有是请。
勾当公事天头原批:「勾当公事在疏浚黄河司后。」。仁宗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权三司使公事叶清臣言:「乞置推官四员。」诏三司举系通判资序朝臣二人,充三司勾当公事,仍定年限酬奖及月终闻奏。
嘉佑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三司请以都员外郎陈昭素充勾当修造案公事。御史丁诩言:「三司勾当公事罢纔数年,今河渠司勾当已有两员,若修造案复置一员,是废二员而置三员也。」诏:「为去岁今夏霖雨,修造处并多,其陈昭素依近降指挥勾当修造公事。候将修造稍稀,即行减罢,更不差填。」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八日,以尚书比部员外郎王荀龙、屯田员外郎张革并勾当三司公事案。是职旧止一员,至是以雨水所坏军营官舍十余万,皆当营造,而本案勾当公事张微迁判官,故增置一员,而荀龙、革有是命。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屯田员外郎梁端管勾三司使厅簿籍,三司使韩干请也。寻以中旨无用,亟罢之。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四
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言:「本司旧有管勾推勘官一员,因循废罢。欲乞复置,仍举京朝官或幕职州县官充。」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日,诏三司差委本司勾当公事官一员,就催辖司人吏簿历专切管勾检举,催促诸案勘会六路上供之物应报发运。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疏浚黄河司
疏浚黄河司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三日,诏置疏浚黄河司,差虞部员外郎范子渊都大提举疏浚黄河,自卫州至海口,卫尉寺丞李公义勾当公事。是月,范子渊言:「今创置司局,具条约,应疏浚河道合用人船,并下本地分都大司,于诸埽差拨。如船不足,即乞从本司移牒,于三门白波辇运司应副。自卫州至海口,全藉有心力使臣分委勾干。乞不拘常制,举使臣十员,指使二员。合制造疏浚木把、铁龙爪等,乞下缘河诸军应副。工匠于诸埽指名抽差,就转运、金堤两司差座船二只。本司官、当直兵士只于都大司河清差拨。官员请俸、递马驿券、军典人数、公吏食钱并依都水外监丞司例,本司公事并与本路转运、提刑、提举司及外都水监丞司公移行遣。」并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日,都水监言:「疏浚黄河司用船二百只,浚深大河中流,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