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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举劾。时官制行,封驳悉归门下省,故罢之。
七月五日,门下中书外省言:「自官制行已及期月,其利害官吏固已习知。今编修敕条理当博采众知。欲乞许见任到局参议及许诸色人具所见利害赴本省投状,如有可采,量事推恩。」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门下中书外省、秘书省依诸司遇大忌日不作假,及不随执政官早出。其尚书
省左右司、枢密院承旨司大忌早出日随执政出指挥罢之。」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二日,诏中书舍人李正民、擢右谏议大夫富直柔并除给事中。
六月二十四日,和安大夫、开州防御使致仕王继先特与换武功大夫,余人不得援例。给事中富直柔封驳,(校)[检]会伎术官法不许换前班。宰执进呈,上曰:「继先医药,于朕有奇效,理宜褒异,指挥既下,直柔论驳,以为法所不可。朕于言无不从,但朕顷冒海氛,继先诊视之功实非他人比,可特令书读行下,仍谕以朕意。」至是直柔再封还录黄。上曰:「继先初未尝有请,出自朕意。今直柔能抗论不挠,朕当屈意从之。所有已降指挥可更不施行。

九月一日,中书舍人洪拟言:「看详陈献文字,元与(结)[给]事中富直柔分管。今直柔乃除御史中丞,乞别赐差官。」诏差中书舍人胡交修。
绍兴二年七月十一日,上曰:「比来台谏论事,给舍缴驳,多涉细事,意其沽敢言之名。朕谓宣和间言事者必千中无一,今朕尽令人言,不间疏远,所以人人敢言。」秦桧曰:「陛下听言,臣下所以敢言。臣亦曾语给事中胡安国,凡有论驳,当务大体,若或细事,第申朝廷可改正也。」
十二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韩世忠一行功赏文字系胡松年任中书舍人行词,已书录黄外,其给事中贾安宅已除工部侍郎,见未有官书录黄。」诏差擢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李与权书读。二十八年二月二日,门
下后省言:「近降旨给、舍分书制敕,并依旧例。缘给事中、中书舍人所分房分不同,见令中书舍人一员分书吏房左选及户、兵、工房,一员吏房右选及礼、刑上下房。给事中见今亦有二员,乞依中书舍人例分书房分。」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御经筵退,给事中金安节奏事。上曰:「近日都不见缴驳,有所见但缴驳来,朕无不听。」初,后省缴驳除授,上有不以为然者,恐给、舍因不举职,故及之。
淳熙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自今差给事中一员立一司,专一看详天下言利病奏状札子及经朝廷陈乞敷奏者。如有利国便民事,虽其言可采,并先参订祖宗法,委无违戾,方许上籍,一备省览,一留三省,以备举行。如涉兵机,即关密院。」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见诸路臧否守臣姓名,外间多不闻知。乞令三省札下给、舍、台谏,其不公不实者许缴驳论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起居院
起居院
【宋会要】
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自魏至晋,起居之职归于著作。后魏置起居令史,北齐有起居省,隋置起居舍人二人,唐起居之官隶于门下。宋初,置起居院,但关敕送史馆,不复撰集。淳化五年,始别命官掌领记注,以备史官,多以馆阁官兼掌焉。旧起居院不分左右,并称同修起居注。元丰改官制,始正郎及舍人之名。起居舍人今附此。《两朝国史志》:起居院修起居注二人,古者左、右史之职也。今起居郎、舍人不治本省事,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充。天子御正殿,记注官不侍左右,惟朝会对立于香案前。
常日则更番递直于崇政、延和二殿,行幸则从上出入,皆所以书言动、备记录,以授史官。勾当院事官一人,以勾当三馆内侍兼。楷书四人,驱使官一人。以政和门下中书后省修起居注式今载于下。某日,有假故则书于日下,皇帝御某殿,朝参官起居。六参日参,及应赴官各随事书。三省、枢密院奏事,某司或某官以某事进对。或称本职,或称臣见,或称前任职事之类。退御某殿,某官新授某官职或差遣告谢。节度使以上宣坐赐茶则书,余准此。尚书吏部引见某官改合入官、某官改次等合入官。
改次等官仍书其因。军头引见某指挥人员若干人自某路屯戍回赐钱有差,次引某处拣到某指挥兵级若干人试艺应格填某阙,次引诸班直及行门长行、骑御马直教骏指挥使以下若干人谢春冬衣或时服,次引某指挥将校兵级并提举巡教指挥使等若干人数教阅。射弓(努)[弩]斗力、箭上朵数、标枪、刀、标牌手之胜者转资赐银钱,皆书其数。教头、员僚、正副指挥使随所教数有赐亦如之。次某官进粮或衣样。以上有某事则书,随其事有圣语则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