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5043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应通签而独行者,官司不得被受。仍乞申严典宪,重行黜责,监司、守贰按行觉举。」诏坐条申严行下。今后如遇差出或在假等事故,并于阶衔下分明批鉴。
五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见任县令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寘以法。」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诸县非有公事拘留平民,或受讼、输纳,多端乞取,及多收米麦剩耗造酒聚饮等,令诸路帅臣、监司按劾以闻。」
六月七日,诏帅、守、监司:「今后县令庸懦不才者,依法对移,赃污不法者依法按(刻)[劾]。自余并遵诏令,不得横肆凌逼。」从右司谏王缙请也。
八月十七日,诏四川知县有不可倚(杖)[仗]之人,令安抚(使)[制]置大使司依已降指挥先次对移闻奏。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诸路监司今后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及谬懦不职之人申尚书省。
七年二月九日,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事者,各与选择堂除知县一次。
十五日,诏应堂除知县并借绯章服,供给依签判例支给。任满赴都堂审察,如治状有称,即与升擢差遣。内监司列荐治状显著者,当不次除擢。
九年七月六日,诏吏部日后县令差文臣。以臣寮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
十四年四月七日,臣寮上言:「县令之职,比年类多偷墯。每畏事繁,无辞以却,遂于词状前预令人吏朱批有无少欠官物。一有少欠,则非特不为受理,又且从而监系,非理阻抑。缘此一邑之内,豪户日益恣横,而 抑之民日益困迫。欲乞今后如有似此违犯之人,许令人户越诉,仍委监司觉察按(刻)[劾]。」从之。
九月十六日,军器监赵子厚言:「乞诏诸郡守臣任满朝见进对,各举所部县令一员,命有司核实,亲加奖擢。」上曰:「所论甚善。如所举称职,特与推赏;其或不当,则
坐以缪举之罚。」
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诏龙州清川知县依旧差置武臣,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七年十月十三日,右正言巫伋言:「近年州县间上下苟且,凡命令之下,视为具文。欲望申敕州县,将前后所降指挥编次成册,置之厅事,守、令常切遵依。如少有违戾,即仰监司觉察按劾。」从之。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近布衣上书,多言县令非理科率。朝廷自和议以来,未尝有取于民,可申严监司、郡守常切觉察,或有违戾,即须按劾。」
十四日,宰执进呈检坐前后约束县令指挥,欲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上曰:「自今有作事过当或年老昏谬,可并与宫观差遣,庶几不为民害。」
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前知复(刘州时)[州刘时]奏刘时:《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记作「刘畸」。:「湖北县令有久无正官者,差本州岛见任及寄居待阙官时暂权摄。臣恐事多旷阙多: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补。,吏缘为奸,民受其弊。伏望应湖北县令阙正官去处,路之曲庇此句文字似有脱误。,无功过之书,彼此相蒙,略无忌惮。」诏申严行下,应对具事实申尚书省。
二十六年八月二日,诏:「初改官及应理知县资序人虽有两任,如用县丞作实历亲民者,即依旧法,须满六年替罢,方许依条关升。其选人任县令,候满任无过犯,与占射差遣一次。」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欲依臣寮所请,将治县善最并七条之日刊印成册,凡县令授记,即给付一本。并将逐项治民条法镂板,遍下诸路州军及监司等处,行下所部县分正厅,令大字书写板榜,常切遵奉,毋致违戾。」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五日,诏:「县令之职,最为近民,累降指挥,治状显著之人令监司、郡守保举升擢,如贪污不职,即行按劾。尚虑未能悉意奉行,循习观望,或挟情徇私,举刺失实,可令学士院降诏,严行戒饬。」
二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诏:「昭州立山县知县破格差注县令资序人,任满许依恭城、平乐、昭平县大观专法,北人循一资,仍不依名次家便差遣,广南人循一资酬赏。若有考第、举主合该磨勘之人,依法减举主一员外,更与减一员,仍许破格差注。令、录资序人内,京朝官破格差注人许依正格任满推赏。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差本等人。」从本路漕司请也。
六月八日,诏:「沿边溪洞知县有系武臣去处,自今降指挥到部日,遇有小使臣指射此等知县窠阙,并依格注经任亲民人,比附处辖马递铺专注识字人,指许诸司及本州岛不以有无拘碍选辟能吏。」上曰:「可令吏部具已差下未赴之人催促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