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恭俭为治,不加赋於人。炀帝大业五年,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此隋之极盛也(後周静帝时,有户三百九十九万九千六百四,至隋开皇九年平陈,得户五十万,及是才二十六七年,直增四百八十万七千九百二十二)。
炀帝承其全盛,遂恣荒淫,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导洛至河及淮,又引沁水达河,北通涿郡,筑长城东西千馀里,皆徵百万馀人。丁男不充,以妇女充役,而死者大半。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以至於亡。大业五年,民部侍郎裴蕴以民版籍脱漏,户口及诈注老少尚多,奏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又许民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时,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帝临朝览状曰:“前代无贤才,致此罔冒。
今户口皆实,全由裴蕴。”由是渐见亲委。
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法见《田赋门》)。 定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後诏三等未定升降,宜为九等。凡丁附籍帐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其冒诈隐避以免课役者,不限附之早晚,皆征之)。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唐贞观户不满三百万,三年,户部奏中国人因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後降附,开四夷为州县,获男子一百二十馀万口。侯君集破高昌,得三郡、五县、二十二城,户八千四十六,口三万七千七百,马四千三百匹。永徽元年,户部奏:去年进户一十五万,通天下户三百八十万。
致堂胡氏曰:“方隋之盛也,郡县民户尚版图者,八百九十馀万。自李密、王、窦为倡,而山东尽为盗区,是後四方并兴,拥众十数万而加多者,垂五十馀党,以郡县反者尚不与焉。至唐武德六七年,盖干戈扰狼吞虎噬者十三四年,而後内盗悉平。後二年太宗即位,贞观仁义之治兴,休息生养,至高宗永徽三年,天下乐业阜生,将一世矣,有司奏户口才及三百八十万。然则略会之隋氏极盛之民,经离乱之後,十存不能一二,皆起於独孤后无《关雎》之德,废长立少,而其祸至此也。
”
总章元年,司空李破高丽国,虏其王,下城百七十,户六十九万七千二百,配江淮以南、山南、京西。证圣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表曰:“臣闻黎庶之数,户口之众,而条贯不失,按此可知者,在於各有管统,明其簿籍而已。今天下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非直课调虚蠲,阙於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不可不深虑也。或逃亡之户,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所司虽具设科条,颁其法禁,而相看为例,莫遵承;
纵欲纠其愆违,加之刑罚,则百州千郡庸可尽科?前既依违,後仍积习,检获者无赏,停止者获原,浮逃不悛,亦由於此。今纵更搜检,委之州县,则还袭旧踪,卒於无益。臣以为宜令御史督察检校,设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抚之,施权衡以御之,为制限以一之,然後逃亡可还,浮寓可绝。所谓禁令者,使闾阎为保,递相觉察,前乖避皆许自新,仍有不出,辄听相告,每纠一人,随事加赏,明为科目,使知劝沮。所谓恩德者,逃亡之徒久离桑梓,粮储空阙,田野荒废,即当赈其乏少,助其修营,虽有缺赋悬徭,背军离镇,亦皆舍而不问,宽而勿征;
其应还家而贫乏不能致者,乃给程粮,使达本贯。所谓权衡者,逃人有绝家去乡,失离本业,心乐所住,情不愿还,听於所在隶名,即编为户。夫愿小利者失大计,存近务者丧远图。今之议者,或不达於变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人,贯不可改;而越关继踵,背府相寻,是开其逃亡而禁其割隶也。就令逃亡者多,不能总计割隶,犹当计其户等,量为节文,殷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检责已定,计料已明,户无失编,人无废业,然後按前躅,申旧章,严为防禁,与人更始。
所谓限制者,逃亡之人应自首者,以符到百日为限,限满不出,依法科罪,迁之边州。如此,则户无所遗,人无所匿矣。”
武后神龙元年,户六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万岁通天元年,敕:“天下百姓,父母令外继别籍者,所析之户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生蠲免。” 元宗开元十四年,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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