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通外夷一条,均为刑例所无,似应査照添纂于此例之内。
□近则不但不禁,且以出洋为大宗矣。
私茶 一,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此条系前明成化十八年奉旨定例。
谨按。私盐三千斤以上充军,私茶则五百斤即充军,此较私盐更重矣,与同私盐法论罪不符。
私茶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倶问发附近地方充军。若店戸窝顿一千斤以上者,亦照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
《笺释》云。假茶卖出,依诓骗计赃准窃盗论。如造而未卖,止问违制,窝顿店戸,同窝庄寄私盐法,杖九十,徒二年半,千斤以下不引例。
谨按。盐无假造,而茶有假造,是以贩私外又添一种名目矣。
□《戸部则例》略同。
私茶 一,凡茶商赴楚卖茶,应照《会典》,毎茶一千斤,准带附茶一百四十斤,令产茶地方官给发船票,开明该商引目茶数,不得另给印票收茶。其应行盘察之地方官,悉照引目及正附茶斤验放,不许掯勒留难。如于部引之外,有搭行印票,及附茶不依所定斤数,多带私茶者,即行査拏,照私盐律治罪。査验地方官故纵。失察者,照失察私盐例处分。至五司变卖茶斤,如有地僻引多,壅滞不能营销者,各商具呈该司,详报甘督,行令往卖司分照数盘査,听其发买、办课。
此条系雍正三年定例。
谨按。产茶地方不独楚省,应改为通例。此例首句似应改为甘肃省茶商云云。
□应照《会典》句,似应删去。
□至五百斤以上,即不照私盐律矣。
□《戸部则例》,甘肃省有西宁、甘州、庄浪三茶司,此云五司亦属不符。
□例首云楚省,例末又云甘督,殊不分明,益知例首一句应标明甘肃省矣。
□《处分则例》,稽査私茶各茶均应参看。
《戸部则例》。
□一,甘肃省毎引照茶一百斤,按毎茶一百斤准附带茶一十四斤,听商自卖。
再,四川亦系产茶之区,自打箭炉以至西藏,商上买卖交易,均以茶为大宗,而刑例无文。
私矾:巻首
凡私煎矾货卖者,同私盐法论罪。(凡产矾之所,额设矾课,系官主典,给有文凭、执照然后许卖。)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匿税:巻首
凡客商匿税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吿人充赏。务官攅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吊引,同匿税法。(商匠入关门必先取官置号单,备开货物,凭其吊引,照货起税。)
○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如之。仍于买主名下追征价钱一半入官。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乾隆五年改定。
条例
匿税 一,京师及在外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但系纳税去处,皆令客商自纳。若权豪无籍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扰商税者,徒罪以上,枷号两个月,发附近地方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
此条系前明万暦二十二年例。
《笺释》云,权豪把持拦截,有赃,问豪强人求索。搅扰之事非一,或抢夺、或诓骗、或诈欺、或恐吓,随犯引拟。
谨按。官豪不服盘验,见关津留难律。
□分别徒罪上下问拟充军、枷号,前明此等颇多。
匿税 一,屯庄居住旗人卖马者,倶令在屯庄所隶之州县上税,方准发卖。其民间马匹,或卖与旗人,或卖与驿站,或兵民互相买卖,倶报明地方官上税,存案。如不上税,不存案而私自买卖者,依律治罪,追价一半入官。
此条系康熙三十一年,兵部议覆直隶巡抚郭世隆奏准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原例私自买卖马者,杖一百。此例既改为照律治罪,则与别项牲畜一体,笞五十矣。律内既有明文,似可无庸另立专条。
匿税 一,奉天省军民人等,潜赴边外蒙古地方,兴贩私酒进边,不及百斤,杖九十。一百斤以上,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二百斤以上,杖六十,徒一年。毎百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沿边三十里以内,贫民肩挑背负进边售卖,或易钱换物及自用者,不在禁限。毎人仍不得过五十斤。如至五十斤以上,照兴贩例治罪。酒倶变价入官。
匿税 一,奉天省沿边以内店铺收买零酒,不得过五百斤,傥寄顿至五百斤以上,开给发票出境渔利者,将店铺照兴贩私酒按斤治罪。
匿税 一,奉天省各处烧锅轮流値年,准其协同该地方差役,在边内盘査兴贩私酒之人,送官究治。失察旗民地方官,照失察私入围场例议处。仍究明兴贩之犯,由何边门经过,由何边栅偷越。将该边章京,照军需铁货私出外境货卖,守把之人知而故纵者,与犯同罪。失于觉察者,官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罪坐。値日者,如该烧锅人并兵役等,受贿故纵,及妄拏、借端讹诈,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匿税 一,奉天省边内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