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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直斋书录解题-宋-陈振孙-第14页

欲黜之,宣仁后曰:“以直言取士,不可以直言弃。此仁宗故事也。”乃置下第,与堂除簿尉。所传诸臣皆本《左氏》,有见於他书者,则附其末,系之以赞。诸赞论议纯正,文辞简古,於经传亦多所发明。
△《春秋通训》十六卷、《五礼例宗》十卷
直秘阁吴兴张大亨嘉父撰。其自序言:“少闻《春秋》於赵郡和仲先生。某初盖尝作《例宗》,论立例之大要矣。先生曰:‘此书自有妙用,学者罕能领会,多求之绳约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细缴绕,竟亦何用?惟丘明识其用,然不肯尽谈,微见端兆,使学者自得之。’予从事斯语十有余年,始得其彷佛。”《通训》之作,所谓去例以求经略,微文而视大体者也。东坡一字和仲,所谓赵郡和仲,其东坡乎?然《例宗》考究,未为详洽。
△《春秋传》十二卷、《考》三十卷、《谳》三十卷
叶梦得撰。各有序。其序《谳》曰:“以《春秋》为用法之君而已,听之有不尽其辞,则欺民;有不尽其法,则欺君。凡啖、赵论三家之失,为《辨疑》,刘氏广啖、赵之遗,为《权衡》,合二书,正其差误而补其疏略,目之曰《谳》。”其序《考》曰:“君子不难於攻人之失,而难於正已之是。必有得也,乃可知其失;必有是也,乃可斥其非。自其《谳》推之,知吾之所正为不妄也,而后可以观吾《考》;自其《考》推之,知吾之所择为不诬也,而后可以观吾《传》。”其序传曰:“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於史,而事未必实,以其不知《经》也。公、谷传义不传事,是以详於《经》,而义未必当,以其不知史也。乃酌三家,求史与《经》。不得於事,则考於义;不得於义,则考於事,更相发明以作《传》。”梦得自号石林居士,明敏绝人,藏书至多,博鉴强记,故其为书,辨订考究,无不精详。然其取何休之说,以十二公为法天之大数,则所未可晓也。
△《春秋经解》十六卷、《本例例要》一卷
涪陵崔子方彦直撰。绍圣中罢《春秋》取士,子方三上书,乞复之,不报。遂不应进士举。黄山谷称之曰:“六合有佳士,曰崔彦直。其人不游诸公,然则其贤而有守可知矣。”其学辨《三传》之是非,而专以日月为例,则正蹈其失而不悟也。
△《春秋指南》二卷
张根知常撰。专以编年旁通该括诸国之事,如揩诸掌。又为《解例》,亦用旁通法。其他《辨疑》、《杂论》诸篇,略举要义,多所发明。
△《春秋本旨》二十卷
知饶州丹阳洪兴祖庆善撰。其序言:“三代各立一王之法,其末皆有弊。《春秋》经世之大法,通万世而亡弊。”又言:“《春秋》本无例,学者因行事之迹以为例,犹天本无度,历者即周天之数以为度。”又言:“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学者独求于义,则其失迂而凿;独求于例,则其失拘而浅。”若此类多先儒所未发,其解经义,精而通矣。兴祖尝为程瑀作《论语解序》。忤秦桧,贬韶州以死。
△《春秋传》三十卷、《通例》一卷、《通旨》一卷
徽猷阁待制建安胡安国康侯撰。绍兴中经筵所进也。事按《左氏》义,采《公》、《穀》之精,大纲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氏之说为证。近世学《春秋》者皆宗之《通旨》者,所与其徒问答及其他议论条例,凡二百余章,其子宁辑为一书。
△《春秋正辞》二十卷、《通例》十五卷
知盱眙军东平毕良史少董撰。良史为东京留守属官。东京再陷,留敌中三年,著此书。已而得归,表上之。
△《息斋春秋集注》十四卷
礼部侍郎鄞高闶抑崇撰。
△《夹漈春秋传》十二卷、《考》一卷、《地名谱》十卷。
郑樵撰。樵之学大抵工于考究,而义理多迂僻。
△《春秋经解》十二卷、《指要》二卷
知常州永嘉薛季宣士龙撰。《指要》列谱例于前,其序专言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于周之太史。隐之时,始更周历而为鲁史。季宣博学通儒,不事科举。陈止斋师事之。季宣死当乾道九年,年四十九。其为此书实绍兴三十二年。盖甫二十岁云。
△《春秋集传》十五卷
监察御史王葆彦光撰。朱翌新仲为作序。葆,周益公之妇翁也。其说多用胡氏。
△《春秋集解》十二卷
吕祖谦撰。自三《传》而下,集诸家之说,各记其名氏,然不过陆氏及两孙氏、两刘氏、苏氏、程氏、许崧老、胡文定数家而已。大略如杜谔《会义》,而所择颇精,却无自己议论。
△《左传类编》六卷
吕祖谦撰。分类内外传事实、制度、论议凡十九门,首有纲领数则,兼采他书。
△《左氏国语类编》二卷
吕祖谦撰。与《左传类编》略同。但不载纲领,止有十六门,又分《传》与《国语》为二。
△《左氏博议》二十卷
吕祖议撰。方授徒时所作。自叙曰:《春秋》经旨概不敢僭议,而枝辞赘喻,则举子所资课试也。
△《左氏说》三十卷
吕祖谦撰。於《左氏》一书多所发明,而不为文,似一时讲说,门人所钞录者。
△《春秋比事》二十卷
沈棐文伯撰。陈亮同父为序曰:“文伯名棐,湖州人,尝为婺之校官,以文辞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