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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初,公弼为三司使。帝在藩邸,尝得赐马不善,求易之,公弼不许。至是奏事毕,上曰:『朕往在宫中,卿不欲与朕易马,是时朕固已知卿也。』公弼顿首谢。又曰:『卿继蔡襄为使。襄诉讼不以时决,颇多留事。』公弼知上不悦襄,对曰:『襄勤于事,未尝有慢失,恐言者妄尔。』上益以公弼为长者。赐贡院奏合格进士、明经、诸科彭汝砺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翰林学士贾黯对:『天下未尝乏人,顾所用如何尔。』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
二、养育以渐;三、才不求备;四、以类荐举;五、择取自代。
三月辛未,新除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以尝言中丞贾黯过失辞职。黯奏曰:『谏官、御史本人主耳目,一时公言,非有嫌怨。且诲为人方正谨厚,臣得与之共事,必能叶济。』诏以谕诲,诲遂受命,因言:『朝廷之事,台谏官不得预闻。及其政令行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则曰:「已行之命,难以追改」,是执政之臣常自取胜,耳目之官与不设同矣。又闻近日臣僚建议,以先帝临政信任台谏官,所陈已行之事多有追夺,欲陛下矫先帝之为,凡事坚执,不可易行,一缪令进,一匪人倡,言于外曰:「出自清衷」,人必不敢动摇。
果有之,是欲窒塞圣聪,恐非庙社之福也。』
夏四月戊戌,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宰臣韩琦等以元年五月奏进呈故也。辛丑,诏:『向命监司、知州荐所部吏岁限定员,本防其滥,不问能否,一切取足,非诏意也。自今务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数。』五月,资政殿学士陈旭为枢密副使。丙子,权御史中丞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臣按: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臣愚以为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带师傅,改授三公。
』诏可。
六月辛卯,江东转运判官范纯仁为殿中侍御史,权发遣盐铁判官吕大防为监察御史里行。近制,御史有缺,则命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知杂事迭举二人,而自上择取一人为之。至是缺两员,举者未上,内出纯仁、大防名而命之。《讲义》曰:此即仁宗言台谏必由申旨,诏毋以辅臣所荐充台谏之意也。盖谏臣乃人主之耳目,出于宰相之进拟,则为宰相之鹰犬。今也皆由內出其名以命之,而非出于左右之所举,此治平台谏主权所以重也,此治平台谏之争所以激也。
初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考之今古,实为宜称。王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已酉,中书又奏:『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王珪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据。』太后闻之,辛亥,内出手书切责韩琦等以不当议称皇考。甲寅,诏曰:『如闻集议议论不一,宜权罢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务合礼经以闻。』翰林学士范镇时判太常寺,即率礼官上言:『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则其失非特汉宣、光武之比矣。
』因具列《仪礼》及汉儒论议、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台官自中丞贾黯以下各有奏,乞纵王珪等议。奏皆留中不行。司马光又言:『王珪等二十余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而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巧饰词说,误惑圣听。政府言《仪礼》本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即出继之子,于本生皆称父母。」臣案: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
』又曰:『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祖考,以其与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以承大业,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于何地乎?』
秋七月,枢密使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罢,至二十余上,固欲留之,不可。癸亥,罢为镇海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阳。戊寅,亲文殿大学士贾昌朝卒,御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昌朝在侍从为名臣,及执政,不为善人所与。或以为结宫人、宦官,数为谏官、御史所攻。庚辰,淮南节度使兼侍中文彦博为枢密使。初,彦博自河南入觐,上谓曰:『朕在此位,公之力也。备闻始议,公于朕盖有恩者。』彦博逊避不敢当。枢密使张昪判许州。
先是,韩琦、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