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仍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课。如有影射夹带情事,罚货入官。至或欲将该货运出外国,亦应一律声禀海关监督验明,发给存票一纸;他日不论进口、出口之货,均可持作已纳税饷之据。至于外国所产粮石■〈口英〉船装载进口,未经起卸仍欲运赴他处,概无拦阻。
第四十六款:中国各口收税官员凡有严防透漏之法,均准其相度机宜,随时随便设法办理,以杜弊端。
第四十七款:■〈口英〉商船只,独在约内准开通商各口贸易;如到别处沿海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入官。
第四十八款:■〈口英〉国商船查有涉走私,该货无论式类价值,全数查抄入官外,俟该商船只帐目清后,亦可严行驱除,不准在田贸易。
第四十九款:约内所指■〈口英〉民罚款及船货入官,皆应归中国收办。
第五十款:嗣后■〈口英〉国文书俱用■〈口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口英〉文,■〈口英〉语熟习,即不用配送汉文。自今以后,凡有文词辩论之处,■〈口英〉国总以■〈口英〉文作为正义。此次定约,汉、■〈口英〉字文详细校对无讹,亦照比例。
第五十一款: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口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
第五十二款:■〈口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第五十三款:中国海面每有贼盗抢劫,大清、大■〈口英〉视为向于内外商民大有损碍,意合会议设法消除。
第五十四款:上年立约,所有■〈口英〉国官民理应取益防损各事,今仍存之勿失;倘若他国今后别有润及之处,■〈口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第五十五款:大■〈口英〉君主怀意恒存友睦,允将前因粤城一事所致需支赔补各项经费等款如何办理,另立专条;与约内列条,同为坚定不移。
第五十六款:本约立定后以一年为期,彼此大臣于大清京师会晤,互相交付;现下大清,大■〈口英〉各大臣先盖用关防,以昭信守。
专条
一、前因粤城大宪办理不善,致■〈口英〉民受损,大■〈口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保其将来守约勿失。商亏银二百万两,军需经费银二百万两二项,大清皇帝皆允由粤海省督、抚设措。至应如何分期办法,与大■〈口英〉秉权大员酌定行办。以上款项付清,方将粤海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朱批:『依议』。
■〈口佛〉夷和约
大清国大皇帝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大■〈口佛〉国大皇帝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御赐动劳大星俄啰斯大救带大西洋降生大星世袭男爵喏■〈口翰〉■〈口保〉■〈口弟〉嘶■〈口大〉■〈口陆〉■〈口义〉噶啰,前来议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嗣后大清国皇上与大■〈口佛〉国皇上及两国商民,毋论何人在何地方均永远和好、友谊敦笃,彼此侨居皆获保护身家。
第二款:兹两国幸然复旧太平,欲垂之永久,凡有大■〈口佛〉国特派钦差大臣公使等予以诏敕前来中国者或有本国重务办理,皆准进京侨居,按照大西各国无异。又议定将来假如凡与中国立有章程之国或派本国钦差公使等进京长住者,大■〈口佛〉国亦能照办。凡进京之钦差大臣公使等当其暂居京师之时,无不按照情理,全获施恩;其施恩者,乃所有身家、公所与各来往公文书信等件皆不得擅动,如在本国无异。凡欲招置人通事服役人等可以延募,毫无阻挡;所有费用,均由本国自备。中国大皇帝欲派钦差大臣前往大国京师侨居,无不各按品级延接,全获施恩,照大西各国所派者无异。
第三款:凡大■〈口佛〉国大宪领事等官有公文照会中国大宪及地方官员,均用,大■〈口佛〉国字样;惟为办事妥速之便,亦有翻译中国文字一件附之,其件务尽力以相符。候大清国京师有通事谙晓、且能译大■〈口佛〉国言语,实时大■〈口佛〉国官员照会大清国官员公文应用大■〈口佛〉国字样,大清国官员照会大■〈口佛〉国官员公文应用大清国字样。自今以后,所有议定各款或有两国文词辩论之处,总以■〈口佛〉文做为正义。兹所定者,均与现立章程而为然。其两国官员照会各以本国文字为正,不得将翻译言语以为正也。
第四款:将来两国官员办公人等因公往来,各随名位高下,准用平行之礼。大■〈口佛〉国大宪与中国无论京内京外大公宪公文往来,俱用照会。大■〈口佛〉国二等官员与中国省中大宪公文往来,用申陈;中国大宪用扎行。两国平等官员,照相并之礼。其商人及无爵者彼此赴诉,■用禀呈。大■〈口佛〉国人每有赴诉地方官者,其禀函皆由领事官转递。领事官即将禀内情词查核,适理妥当,随即转递;否则,更正或即发还。中国人有禀赴领事官,亦先投地方官一体办理。
第五款:大■〈口佛〉国皇上任凭设立领事等官,在第六、七款内所列中国沿海及沿江各埠头办理本国商民交涉事件;与各地方官公文往来,并稽查遵守章程。中国地方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