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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曰壮、曰少。微有不同耳。
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王冰曰:气生壮火,故云壮火食气;少火滋气,故云气食少火。以壮火食气,故气得壮火则耗散;以少火益气,故气得少火则生长。人之阳气,壮少亦然。张志聪曰:夫气为阳,火为阳,合而言之气即火也。少阳三焦之气,生于命门,游行于外内,合于包络而为相火,然即少阳初生之气也。归于下焦而主纳,归于中焦而主化。纳化水谷之精微,而生此气以养此形。故承上文而言,五味太过则有伤于气,而壮火太过亦有伤于气。
盖气生于精,而精之所生,由气之所化;形食其味,而味之入胃,亦出气化以养此形。是气之不可有伤者也。故曰: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盖阳亢则火壮而生气反衰,阳和则火平而气壮盛矣。如火壮于内,则食气;气盛于内,则食火。食,犹入也,言火壮则气并于火,气盛则火归于气,气火之合一也。如火壮于外,则散气;火平于外,则生气。故曰“相火为元气之贼”。欲养此精气形者,又当平息其火焉。
王子芳曰:壮火之气,少火之气,是气即火之气也。马莳曰:壮火之气衰,正以壮火能食吾人之气,故壮火之气自衰耳;少火之气壮,正以吾人之气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气渐壮耳。惟壮火为能食人之气,此壮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气也;食则必散,散则必衰,故曰壮火之气衰。惟吾人之气为能食少火之气,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气也;食则必生,生则必壮,故曰少火之气壮。按此节分明论万物有阴阳气味,而吾人用之有为泄、为通、为发泄、为发热,及衰、壮、生、散之义。
王注不明,与前后阴阳气味俱无着,非本篇之大旨也。
骥案:少阴君火胜阳明肺金,肺金主气,故云“食气”、“散气”;少阳相火生太阴脾土,脾土生金,故曰“气食少火”,“少火生气”。此言火气以概其凡,余气统此。下文辛、甘、酸、苦专言味,马注可参。
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王冰曰:非惟气味分正阴阳,然辛甘酸苦之中,复有阴阳之殊气尔。何者?辛散、甘缓,故发散为阳;酸收、苦泄,故涌泄为阴。马莳曰:凡物之气,大体为阳;凡物之味,大体为阴。然而气主发散者,固为阳;其味之辛甘者,亦为阳。味主酸苦者,固为阴;其气之涌泄者,亦为阴。正以气之阳中有阴,味之阴中有阳也。骥案:《至真要大论》:“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
”可以互参。此但举其略尔。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
王冰曰:胜则不病,不胜则病。
吴昆曰:水胜则火灭,火胜则水干。马莳曰:用酸苦涌泄之品至于太过,则胜矣。阴,承上文物类而言。阴胜,则吾人之阳分不能敌阴品,而阳分斯病也。“阳”主人身阳分言,凡人身之属阳分与手足六阳经皆是。用辛甘发散之品至于太过,则阳胜矣。阳,承上文物类而言。阳胜,则吾人之阴分不能敌阳品,而阴分斯病也。“阴”主人身阴分言,凡人身之属阴分与手足六阴经皆是。
张介宾曰:此下言阴阳偏胜之为病。阴阳不和,则有胜有亏,故皆能为病。
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王冰曰:是则太过而致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阴病则热,阳病则寒”,文异意同。马莳曰:阳胜则阴病者,以阳胜则太热,彼阴分安得不病?阴胜则阳病者,以阴胜则太寒,彼阳分安得不病?
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王冰曰:物极则反,亦犹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也。吴昆曰:阴极则阳生,阳极则阴生。张志聪曰:苦化火,酸化木,久服酸苦之味,则反有木火之热化矣;辛化金,甘化土,久服辛甘之味,则反有阴湿之寒化矣。所谓“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马莳曰:阴胜虽寒,而寒之又寒,是重寒也,寒久则热生。如今冬感于寒,是重寒也,而至春为温,至夏为热,非重寒则热乎?阳胜虽热,而热之又热,是重热也,热久则寒生。如今病热极者,而反生寒栗之类。
凡上文寒热,俱主人身病体言。此二句与“重阴必阳,重阳必阴”二句相似。
张介宾曰:阴阳之气,水极则似火,火极则似水,阳胜则隔阴,阴胜则隔阳,故有真寒假热、真热假寒之辨。此而错认,则死生反掌。骥案:此即《至真要大论》“因利而行,调平其气”之意。凡阳胜、阴胜、重寒、重热,皆不可也。
寒伤形,热伤气。
王冰曰:寒则卫气不利,故伤形;热则荣气内消,故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