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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在手经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 阴之中府、云门。手厥阴之天池。皆膺 也。手少阳之肩 、天 。手太阳之天宗、曲垣、肩外 。皆背 也。 咸主肩膊虚痛等病。简案、二家所取义各异。未审孰是。然张添痛字释之。似于原文未允当。但马以肩膊二字 接上句。以上字接次节重字上。非。
重舌刺舌柱 以铍针也
张云。舌下生小舌。谓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节如柱者也。当用第五 针曰铍针者刺之。九针论曰。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官针篇曰。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简案、刺出恶血也。
手屈
(止)
守筋
张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挛也。故治当守筋。不可误求于骨。伸而不屈者。 骨之废弛也。故治当守骨。不可误求于筋也。
补须一方实
(止)
无使邪气得入
张云。补、当作刺。刺法虽多。其要惟二。则补泻而已。一者 因其方实。故当深取之。勿按其 。欲以出其邪气。此泻法也。一者因其方虚。故当浅刺之。以养其血脉。疾 按其穴。以拒其邪气。此补法也。马云。方、犹俗云才方也。
邪气来也
(止)
徐而和
马云。邪气之来。其针下必紧而疾。谷气之来。其针下必徐而和。可 得而验也。
刺诸痛者 其脉皆实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诸痛者六字。张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脉必皆实者也。然 则脉虚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从腰以上
(止)
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张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气也。故当取肺与 大肠二经。盖肺经自胸行 手。大肠经自手上头也。腰以下者。地之气也。故当取脾胃二经。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头下足也。病之在 阴在阳。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
(止)
取之
张云。此远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当取于下。病在下而脉 通于上者。当取于上。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盖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诸经皆有井、荥、俞、原、经、 合之辨。
春气在毛
(止)
以春夏之齐
甲乙。毛、上有毫字。马云。齐、剂同。素问有刺齐论。张云。此言病气之中人。随时气而为深浅也。春夏阳气在上。故取毫毛皮肤。则浅其针。秋冬阳气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则深其针。是以时为齐也。按、四时刺逆从论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冬气在骨髓。中与本篇若异者何也。盖本篇言病邪之应时令。有表有里。四时刺逆从论。言人气之合天地。有升有降。义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浓。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
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齐。志云。齐者与时一之也。简案、志注非是。七十难与本篇之义合。
病痛者阴也
(止)
深刺之
张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 故病痛者为阴也。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由属阳邪可知也。但 诸痛属阴者多耳。
病在上者阳也
(止)
浅刺之
张云。阳主升。故在上者为阳。阴主降。故在下者为阴。痒者散 动于肤腠故为阳。凡病在阳者。皆宜浅刺之。其在下者。自当深刺无疑也。志云。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 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 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 简案、四十八难曰。痒者为虚。痛者为实。义似相戾。
病先起阴者
(止)
治其阴
张云。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 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热厥 寒厥
马云。素问明有厥论。本经寒热病篇。亦有刺寒热厥法。
二阴一阳
(止)
一刺阳也
张云。二刺阴。一刺阳者。谓补其阴经二次。泻其阳经一次。则阴气盛 而阳邪退。故可以治热厥。其二阳一阴者。亦犹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
(止)
刺道毕矣
张云。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 结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然当先察其 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志云。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 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
(止)
聚气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张云。病少气而形肉未脱。其脉躁 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气虚于内。邪实于经也。当缪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