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命至重,故医者非仁爱不可托也,非聪明不可任也,非淳良不可信也。古之为医,必上通天道,使 五运六气变化郁复之理,无一不精;中察人身,使十四经络,内而五脏六腑之渊涵,外而四肢百骸之 贯串,无一不彻;下明物理,使昆虫草木之性情气味,无一不畅。及乎诊视之际,涤除嗜欲,虚明活泼,贯 微达幽,不失细小,其智能宣畅曲解既如此,其德能仁恕博爱又如彼,而犹不敢以为是,谛察深思,务 期协中,造次之际,罔敢或肆者也。学人肯虚衷求益,则承蜩运斤,许入岐黄之室矣。当共勉其志,以克 底于大成也。
<目录><篇名>卷七属性:小序 望闻问切,古所谓四诊也。知切矣而略于三者,犹欲入户而阖门,其可得哉!扁鹊称圣医,
见齐桓而却步,先得于望也。予本于经而条晰之,附以仲景之说,四诊之法始全。学人尤当熟玩而深味焉。
<目录>卷七<篇名>望诊属性:善诊察色,变化相移;得失在望,断之不疑。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善诊者,察色按脉。”《素问·移精变气论》曰∶“理色脉而通神明,变化 相移,以观其妙。”《素问·玉机真藏论》曰∶“凡治病察其形气色泽。形气相得,谓之可治;色泽已浮,谓 之易已;形气相失。谓之难治;色夭不泽,谓之难已。”大都气盛形盛,气虚形虚,是相得也,故可治。气色 明润,血气相营,故易已。若形与气两不相得,色夭枯而不明润,何以图存乎?视色之道,积神属意;往今 新故,可以自必。《灵枢·五色篇》曰∶“积神于心,以知往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乃知新 故。”凡已往来今新病故疾,先本乎视色,不过凝静精一,扁鹊岂有他技乎。
合色脉之法,圣神所最重,治病之权舆也。色者目之所见,脉者手之所持,而两合之,下合五行休旺,上 副四时往来,要未可与中人以下者道也。合之维何?五脏之色在王时见者,春苍,夏赤,长夏黄,秋白,冬 黑。五脏所主外荣之常,白当肺当皮,赤当心当脉,黄当脾当肉,青当肝当筋,黑当肾当骨。五脏之脉,春 弦,夏钩,秋毛,冬石,强则为太过,弱则为不及。四时有胃曰平,胃少曰病,无胃曰死。有胃而反见所胜之 脉,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胜之时而病,此非显明易推者乎?
五脏六腑,各有部分,额至阙庭,上属咽喉。阙循鼻端,五脏之应。内 挟鼻,下至承浆,属于六 腑。表里各别。自颧下颊,肩背所主,手之部分。牙车下颐,属股膝胫,部分在足。
《灵枢·五色篇》曰∶“自额而下阙庭上,属咽喉之部分也。自阙中循鼻而下鼻端,属五脏之部分也。
自内 挟鼻而下至承浆,属六腑之部分也。自颧而下颊,属肩背手之部分也。自牙车以下颐,属股膝 足之部分也。”
脏腑色见,一一可征。庭者首面。阙上咽喉。阙中者肺。下极为心。直下者肝。肝左为胆。肝下属 脾。方上者胃。中央大肠。挟大肠者,北方之肾。当肾者脐。面王以上,则为小肠。面王以下,膀胱、
子处。
《灵枢·五色篇》曰∶“庭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
胆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 下者,膀胱、子处也。”
庭者,颜也,额也,天庭也,位最高危,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阙在眉心,眉心之上,其位亦高,故应咽喉。
眉心,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下极者,在两目之间,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下极之下为鼻柱,肝在心 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在鼻柱左右。鼻柱之下,即准头也,是为面王,亦曰明 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准头两旁迎香之上,鼻隧是也。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
故方上应胃。面肉之中央,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颊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肾有两;四 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藏次于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而主鼻准也。小肠 为府,应挟两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
更有肢节,还须详察。颧应乎肩。颧后为臂。臂下者手。目内 上,属于膺乳。挟绳而上,为应乎 背。循牙车下,为股之应。中央者膝。膝下为胫。当胫下者,应在于足。巨分者股。巨屈膝膑。
《灵枢·五色篇》曰∶“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上者。背也。循 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 脏六腑肢节之部也。”
部分已精,须合色脉。五色外见,为气之华。如帛裹朱,赤色所尚。若使如赭,其凶难治。白如鹅 羽,不欲如盐。青如苍璧,蓝色可憎。罗裹雄黄,中央正色。设如黄土,败绝之应。黑如重漆,所虑 地苍。五色吉凶,求之勿失。
夫气由脏发,色随